小说《踹掉吸血一家后,糙汉宠我到老》新书正在积极地更新中,作者为“沙漠卖沙”,主要人物有王秀芬雷得胜,本文精彩内容主要讲述了:王秀芬当了二十五年的贤妻良母,那是村里出了名的能忍。伺候瘫痪婆婆,养大三个儿女,还要忍受丈夫的冷言冷语。48岁生日那天,丈夫嫌她做的面没肉,儿女嫌她穿得土丢人。看着镜子里满脸风霜的自己,王秀芬突然醒了——这日子,不过了!不仅要离婚,还要分家产!全村都看笑话:“快五十的破鞋,谁还要啊?”结果,村口那个开砖厂、全县首富、凶得能止小儿夜啼的糙汉雷得胜,开着拖拉机堵在了她门口。雷得胜满脸通红,把存折往她手里一塞:“秀芬姐,跟我过吧,命都给你!”全村震惊:这糙汉是眼瞎了吗?后来,看着王秀芬穿金戴银、被糙汉宠成小姑娘,前夫一家跪在门口求复婚,王秀芬冷冷一笑:“滚!”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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肉铺老板是个满脸横肉的光头,正叼着烟卷剔牙,眼皮都没抬:“五毛一斤,不拆卖。”
这年头,猪蹄属于“下脚料”。城里人嫌它没肉全是骨头,收拾起来还费劲,只有实在没钱买肉的穷人家才会买回去炖汤喝,所以价格比肉便宜了一大半。
“这一堆,我都要了。”王秀芬站起身,指了指角落里那一大堆还带着血水的猪蹄,“但有个条件,你得给我挑前蹄,后蹄肉少筋少,我不要。你要是敢掺假,我可不给钱。”
老板一听“都要了”,嘴里的烟卷差点掉下来,眼睛立马亮了:“都要?大妹子,这可得有四五十斤呢!你这是要办席啊?”
“开饭馆。”王秀芬言简意赅,没多废话。
老板麻利地过秤,一共五十二斤。雷得胜二话不说,上前一步,单手抓起那个还在渗着血水的蛇皮袋,往肩膀上一扛,就像扛一袋棉花似的轻松,连气都不带喘的。
出了肉铺,王秀芬又领着雷得胜去了干货区。
这一回,她挑得更细。冰糖要那种微微发黄的多晶老冰糖,甜味醇厚不上火;花椒要大红袍,麻味正;最关键的是陈皮。
“这陈皮不行,年份不够,苦味重,煮出来坏汤。”王秀芬在一家干货摊前挑挑拣拣,最后在角落里翻出一个落灰的玻璃罐子,“老板,这个咋卖?”
老板一看,竖起了大拇指:“行家啊!这是五年的新会皮,我自己留着泡水喝的,没想到让你给翻出来了。”
买完东西回到店里,日头已经爬上了三竿。
桂花和赵小红刚把店里的卫生搞完,正坐在门口歇脚。一看见雷得胜扛着那么大一袋子东西回来,两人赶紧迎上去搭把手。
“哎哟,这么沉!这是进了啥好货?”赵小红好奇地解开蛇皮袋的绳子。
一股子生肉的腥臊味瞬间冲了出来。
赵小红捂着鼻子往后退了一步,看清袋子里的东西后,脸上的表情那叫一个精彩:“猪……猪蹄?姐,你买这么多这玩意儿干啥?”
桂花也是一脸的不解,拿着抹布的手都有点不知道往哪放:“秀芬姐,这东西……在咱们村里那是坐月子才吃的。城里人讲究,吃饭都用小勺子,谁乐意在大庭广众之下抱着个大骨头啃啊?那一嘴油乎乎的,多寒碜。”
雷得胜把袋子往后厨地上一扔,“咣当”一声。他也有些拿不准,挠了挠寸头:“秀芬,桂花说得也有道理。这玩意儿腥味重,要是处理不好,那股子骚味能把客人熏跑了。”
一时间,店里的气氛有点闷。
大家都觉得这笔买卖做得亏。几十块钱的本钱,要是砸在手里,那可就是几百个馒头钱。
王秀芬没急着辩解。她从墙上取下围裙系好,又找了个小马扎坐在那个装满猪蹄的大盆前。
“城里人是不爱啃骨头。”王秀芬拿起一只猪蹄,眼神专注得像是在审视一件艺术品,“但如果这骨头比肉还香,比海鲜还鲜,你看他们啃不啃。”
她从炉灶里夹出一块烧红的木炭,用火钳夹着,在那只猪蹄上快速地燎过。
“滋啦——”
一股焦糊味腾起。猪蹄表面那些细软的绒毛,瞬间被烫卷、烧焦。
“做饭馆,卖的就是个‘讲究’。”王秀芬一边手脚麻利地燎猪毛,一边给两个看得发愣的员工上课,“你们看这猪蹄缝里,全是细毛。要是客人在嘴里吃出一根毛来,哪怕你味道做得再好,这盘菜也废了。不仅菜废了,咱们这招牌也就砸了。”
燎完毛,猪蹄变得黑乎乎的。王秀芬又拿起一把小刀,就着温水,开始一点点刮那层焦黑的皮。
她的动作极快,刀锋过处,焦皮褪去,露出里面白白嫩嫩、透着粉红色的肉皮。
桂花在旁边看得直咋舌:“姐,我在家做饭几十年,从来没弄得这么细致过。这哪是做菜啊,这是给猪蹄子做整容呢!”
王秀芬笑了笑,把刮好的猪蹄扔进清水盆里:“这就叫功夫。功夫下到了,石头也能开花。”
整整五十二斤猪蹄,光是清理就花了两个小时。等全部弄完,王秀芬的手都被水泡得发白了。
接下来,才是重头戏。
灶台上那口大铁锅烧热,倒油,放入敲碎的老冰糖。
小火慢炒。冰糖在油里融化,从透明变成微黄,再变成枣红,最后冒起密集的小泡泡,这就是大厨口中的“鸡血红”。
“就是现在!”
王秀芬眼疾手快,将一大盆焯过水的猪蹄倒进锅里。
“哗啦——”
糖色瞬间裹满了每一块猪蹄,给那白嫩的肉皮穿上了一层琥珀色的外衣,亮晶晶的,看着就让人食欲大增。
紧接着,葱姜蒜爆香,放入那个装了陈皮、八角、桂皮、草果等十几种香料的特制料包。再倒入半锅高汤,两勺自家做的黄豆酱,一勺白酒去腥。
大火烧开。
原本后厨里那股子生肉的腥味,瞬间被一股霸道、浓郁、直钻天灵盖的香味所取代。
这香味太特别了。它不像红烧肉那么腻,带着一股子陈皮的清香和中药材的醇厚,像是有一只钩子,直接顺着鼻孔钩住了胃里的馋虫。
赵小红正在前厅擦玻璃,闻着这味儿,手里的动作都慢了,喉咙里咕咚一声咽了口唾沫:“这……这也太香了吧?我咋从来不知道猪蹄还能是这味儿?”
就连一直坐在门口抽烟的雷得胜,也被这香味勾得坐不住了,扔了烟头背着手溜达进后厨:“秀芬,这还要炖多久?我这肚里的蛔虫都造反了。”
“急啥。”王秀芬把火调小,盖上锅盖,“大火烧开,小火慢煨。这种带筋的肉,得炖足三个小时,让那卤汁把骨头缝都钻透了,那才叫入味。”
三个小时,对于等待的人来说,简直就是煎熬。
香味越来越浓,像是有实质一样,沉甸甸地压在每个人的心头。
终于,下午四点。
王秀芬揭开锅盖。
“腾——”
一股白色的热气裹挟着浓香冲天而起,整个后厨瞬间像是变成了仙境。
锅里的猪蹄已经彻底变了模样。红润透亮,皮肉微微颤抖,像是果冻一样 Q 弹。汤汁浓稠得能拉丝,挂在肉上欲滴不滴。
王秀芬用筷子轻轻一戳,那皮肉瞬间破开,露出里面软糯的筋头,烂而不散,软而不塌。
她夹起一块,放在白瓷盘里,撒上一把翠绿的葱花,又点缀了几粒白芝麻。
红的肉,绿的葱,白的芝麻。这一盘端出去,谁敢说是下脚料?这分明是国营饭店都不一定能吃上的大菜!
“来,尝尝。”王秀芬把盘子往桌上一放。
雷得胜早就等不及了,也不顾烫,直接上手抓起一块最大的蹄髈,张嘴就咬。
一口下去。
那种软糯粘牙的感觉瞬间填满了口腔。油脂在嘴里化开,肥而不腻,瘦而不柴。尤其是那块蹄筋,炖得恰到好处,既有嚼劲又软烂入味,把嘴巴粘得都要张不开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