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代言情《他给了我八位数,然后说:这三年辛苦了》,是小编非常喜欢的一篇现代言情,代表人物分别是林笙沈让,作者“昔昔音”精心编著的一部言情作品,作品无广告版简介:他给了我八位数,然后说:这三年辛苦了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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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圈子里的人都知道,我是沈让的消遣。
不是什么女朋友,更不是什么未婚妻,就是那种带出去撑场面、带回来暖被窝、随时可以被替换的消遣。
沈让自己也从不避讳这一点。
第一次带我参加酒局的时候,他就搂着我的腰,笑眯眯地跟那群狐朋狗友介绍:“林笙,我的人。”
底下有人起哄:“沈少,这次这个能撑多久?”
沈让低头看我,眼神里带着点玩味,像是在看一只新鲜买回来的宠物。
“看心情。”
我当时笑得花枝乱颤,心里却在默默盘算:这套说辞意味着我短期内不会被换掉——毕竟刚到手,还没玩腻。
挺好的。
沈让这个人,皮相是真的好。
一米八七的个子,宽肩窄腰,五官深邃,笑起来的时候眼尾微微上挑,活脱脱从少女漫里走出来的男主。身家就更不用说了,沈氏集团的独子,随便拔根汗毛都比我的腰粗。
所以我一点都不觉得委屈。
他图我的脸和身子,我图他的钱和地位,公平交易,童叟无欺。
至于他到底喜不喜欢我?
不重要。
有钱人的喜欢太贵了,我这种小门小户出来的,买不起。
第一次跟他回家那天晚上,我站在他那套两百平的江景房里,看着落地窗外的万家灯火,心想:值了。
沈让从后面走过来,递给我一杯酒,随口问:“想什么呢?”
我接过酒,笑着回他:“在想这套房子月供多少。”
他愣了一下,然后笑出声,笑声在空旷的客厅里回荡。
“林笙,”他叫我的名字,语气里带着点新鲜的趣味,“你还真是……与众不同。”
我抿了一口酒,没接话。
与众不同?
不,我只是太清楚自己的位置。
二
我是真的尽职尽责。
沈让喜欢我穿红色,我就把衣柜里所有黑白灰都扔了,从头到脚换成正红、酒红、玫瑰红。
沈让喜欢我喝酒,我就练出了千杯不醉的本事,每次替他挡酒都能挡得漂漂亮亮。
有一次在饭局上,我替他喝了整整两瓶茅台,面不改色心不跳,对面那群老狐狸看得目瞪口呆。
回去的车上,沈让盯着我看了很久,忽然说:“林笙,你是不是铁打的?”
我靠着车窗,笑着说:“沈少,我是钱打的。”
他又笑了,伸手揉了揉我的头发。
那个动作很轻,轻得像一片羽毛落在水面上。
我假装闭眼睡觉,心里却在想:他的手真好看,骨节分明,温度刚刚好。
沈让喜欢我安静,我就能在他处理文件的时候,在他腿上一坐就是三四个小时,一动不动,像个没有感情的抱枕。
有时候他会忘记我的存在,专心致志地盯着电脑屏幕,手指在键盘上敲敲打打。
我就那么看着他,看他的眉头偶尔皱起,看他端起咖啡喝一口又放下,看他伸懒腰时衬衫下摆露出一小截腰线。
那种时候,我总觉得时间过得太快。
当然,活儿不是白干的。
每次表现得好,沈让就往我卡里打钱。金额视他的满意程度浮动,有时候是六位数,有时候是七位数。
我专门建了个Excel表格,把这笔收入命名为“劳务报酬”,每个月定期复盘,分析什么样的表现能带来更高的回报率。
闺蜜骂我疯了,说我迟早被沈让玩死。
我喝着沈让送的拉菲,躺在沈让买的按摩椅上,优哉游哉地回她:“被钱玩死,我乐意。”
真的,我当时是这么想的。
直到那天晚上。
三
那是我跟沈让的第三年。
三年的时间,足够一个人养成无数个习惯。
我习惯了他身上淡淡的雪松香味,习惯了他早上起床时乱糟糟的头发,习惯了他心情好的时候会哼不成调的歌,习惯了他偶尔盯着我看时那种若有所思的眼神。
他刚谈完一笔大生意,心情不错,破天荒地没有让我滚回自己房间,而是搂着我躺在他那张两米乘两米二的大床上。
我们聊了很多有的没的,最后不知道怎么,聊到了童年。
我说我小时候住在城中村,隔壁是个养猪的,每天早上五点准时被猪叫声吵醒。我妈在菜市场卖鱼,一年四季手上都是裂口子。我爸在我八岁那年跟别的女人跑了,走之前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