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人生得意须尽欢(书号:2048)》杰森,安格斯 全本小说免费看

小说:人生得意须尽欢(书号:2048) 小说:奇幻玄幻 作者:杰森 简介:简介:本文是重生文,纯属虚构,若有雷同,实属巧合
他曾做过佣兵,做过杀手,做过中间人
用他自己的话讲,他的骨子都是黑的,无论怎么洗都洗不白
不过老天给了他一次洗白的机会——重生
当饱经沧桑的灵魂重生在一名高中生的身上,一场波澜壮阔的故事从此开始
角色:杰森,安格斯 人生得意须尽欢(书号:204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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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卷 洗尽铅华第1章 前世


他坐在餐桌旁,面前放着黑安格斯牛肉做的顶级牛排,旁边的酒杯里盛着波亚克红葡萄酒。

他是一个很懂享受,也愿意去享受生活的人。

三十而立,四十不惑,他已过不惑之年,很清楚自己想要的是什么。

私人订制的西装,笔挺又合体,江诗丹顿的铂金腕表,在灯光的映射下闪闪放光。

他拿着刀叉的手,白皙又修长,高贵又灵活,看上去,像是一双天生该去弹钢琴的手,恐怕没人会想到,这双手,不知沾过多少人的血。

他进餐的速度不慢,但却偏偏给人一种优雅的感觉。

刀叉灵活的将牛排切割成一个个的小块,他不紧不慢地叉起,塞入口中,细嚼慢咽的咀嚼,悠然儒雅,温润如玉。

进餐中,他感觉有道灼热的目光落在自己身上,他抬起头,看到对面的餐桌,一位金发碧眼、皮肤白皙的女人正不时地偷看自己。

他嘴角微微扬起,慢条斯理地放下刀叉,骨节分明的手指夹在高脚杯,向对面的女郎举了举,而后,浅浅地喝了一口。

女郎玉面绯红,眼角透着春色,缓缓垂下头,故作不在意地继续进食。

他脸上的笑意加深。

他不是欧洲人,生了一张纯正的亚洲面孔。

身材也算不上高大,与大多数的欧洲男人相比,反而还有些单薄。

但他很清楚自己的魅力在哪。

成熟稳重,富庶多金,儒雅绅士,这些,正是他的魅力所在。

对面的那位女郎,他在心里打了八十分。

三十左右岁的样子,是他喜欢的年纪,身材高挑,凹凸有致,是他喜欢的体型,至于样貌,也称得上是美艳动人。

最最关键的一点,她和他一样,都是一个人。这很重要。

法国,素有浪漫之都的美誉,想来,今晚会是个美妙的夜晚。

他拿起餐巾,轻轻抹了抹嘴角,正当他准备起身,主动走过去的时候,口袋中的手机不合时宜地振动起来。

他暗暗皱眉,已然挺起的身形慢慢缩了回去,从口袋中拿出手机。

解锁,点开来信。

“杰森,有人公布了你的信息。”

杰森,是他的代号,在他这部私人电话里,很少会有人以‘杰森’这个名字来称呼他。

布里是他为数不多的朋友,知道他的过去,也知道他的现在。

他站起身形,同时把电话拨打过去。

看到他起身,对面的那名女郎脸色更加娇红,目不转睛地看着他。

他向她微微一笑,但并没有走过去,而是径直的往餐厅的后门而去。

时间不长,电话接通。

“是谁出卖的我?”

“我不知道。”

“公布出去多少信息?”

“全部。我所知道的全部,还有一些是我不知道的……”

“多久了?”

“一个小时之前。”

“……”

“杰森,我只能祝你好运。”

“呵呵!”他笑了,目光深邃地说道:“地狱见,布里。”说完话,他果断挂断了电话。

他很清楚,像他这样的人,身份一旦被曝光,接下来将会面对什么。

他所有的仇家,都会通过他现在的身份,查到他所用的手机,再通过他的手机,来定位他现在所在的位置。

一个小时的时间,已经足够他的仇家找上门的了。

事实证明,他的推测没错,此时他再想离开餐厅,已然来不及了。

当他走到餐厅后门所在的走廊时,后门突然打开,从外面快步走进来两名身材魁梧的彪形大汉。

一个黑发,一个金发,五官深刻,都是欧洲人。

他看到了那两名彪形大汉,两名彪悍大汉也同样看到了他。

那一刻,时间仿佛静止了似的,双方站在原地,谁都没有动。

毫无预兆,他率先发难,箭步冲到黑发大汉的近前,顺势提膝,猛掂对方的胸口。

黑发大汉抬起双臂格挡,嘭的一声,他身形摇晃,向后倒退了两步。

不等对方做出反击,他再次蹿到对方近前,手中的手机向前一推,不偏不倚,正插进对方的嘴巴里,紧接着,他一拳击出,整支手机被他硬生生地打进了对方的嗓子眼。

黑发大汉双手捂住自己的脖颈,脸色憋得涨红,身子依靠着墙壁,滑坐在地上,只眨眼工夫,人便不动了。

身份已然暴露,手机对他而言,已经无用,反而还会成为仇家追踪他的媒介。

金发大汉怒吼一声,越过同伴的尸体,向他直扑过来。

他在向旁闪身躲避的同时,从口袋中快速拔出一支笔,手臂顺势向旁一挥,噗,笔尖插入金发大汉的脖侧,大半截的笔身都没入进去。

金发大汉向前踉跄两步,身子软绵绵地瘫软在地上。

说时迟那时快,两名彪形大汉,只转眼之间就变成了两具尸体。

他看都没多看一眼,推开餐厅的后门,快步走了出去。

后门外,是一条小巷子,没有路灯,黑咕隆咚。

他走出没几步,突然间,巷口和巷尾同时射出刺眼的强光。

堵在巷口的两辆轿车和堵在巷尾的两辆轿车,前照灯同时点亮,把小巷子照得亮如白昼。

与此同时,数十名黑衣大汉分从巷口和巷尾走了进来,把他夹在当中。

沙、沙、沙……

一把把铮亮的开山刀出现在人们手中,刀身闪烁出刺眼的寒光。

他瞧瞧前方的众人,再瞧瞧身后的众人,缓缓抬起手来,把西装的扣子解开。

哗……

众黑衣大汉一同发难,其中一人率先冲到他的近前。

他身形一晃,手臂向外扬起,西装外套被他甩了出去,不偏不倚,正罩在那名大汉的头上。

他一跃而起,下落时,胳膊肘向下猛砸。

咔!

他的胳膊肘正砸在对方的头顶,颈骨被生生挫碎的脆响声格外刺耳。

落地后,他身子向旁翻滚,闪躲开斜面砍来一刀的同时,顺势把落地的那把开山刀捡起。

他翻滚到墙角,身子依靠着墙壁停了下来,迎面而来的是三把开山刀。

他横起手中刀,全力向上招架。当当当!随着三声脆响,空中乍现出三团火星子。

不等对方收刀,他连续出脚,嘭嘭嘭,一气呵成的三脚分别蹬在三名大汉的小腹上,趁着对方踉跄后退的空档,他追上前去,分向左右挥出一刀。

两侧的两名大汉闪躲不及,应声倒地,正中间的大汉抡刀刚要向他劈砍,他身形一晃,闪到对方的身侧,一走一过之间,钢刀的锋芒从对方的脖颈处抹过。

嘶……

猩红的鲜血喷射出来。不等尸体倒地,他侧身一脚踹出,把大汉的身子踢进后方的人群里。

哗啦!

由巷尾冲杀上来的大汉被撞到一大片。他箭步上前,一刀刺出,刀锋毫不留情的没入一名大汉的胸口。

快、准、狠,格斗术的三大要诀,已被他发挥到了极致。

他的每一刀都是杀招,每一刀都是攻向对方最薄弱又最意想不到的要害。

双方的火拼,在小巷子里正式展开,刀光剑影当中,不时有血箭喷射出来。

倒在他脚下的尸体越来越多,渐渐的,潮湿的地面都快被鲜血染红。

不知过了多久,双方的血战终于告一段落,数十名大汉,现在还能站立的只剩下十几人,二、三十具之多的尸体横七竖八的倒在小巷子里。

很难想象,这些凶神恶煞般的彪形大汉都是死在他一个人的手里。

余下的那十数名大汉提着开山刀,五官扭曲地怒视着他,不过在人们的眼中,都透出丝丝的惧意。

这就是杰森!最顶级的中间人,同时也是最顶级的杀手。

他就像《黑色星期五》里的那个变态杀手杰森一样,一只杀不死的恶魔!

此时,他依靠着墙壁而站,头上、身上全是血,已分不清楚哪些是他自己的,哪些是别人的,血珠顺着刀尖不断地向下滴淌。

他垂下头,看了看胸前的两处伤口,暗暗苦笑。

他以为自己的体能从未衰弱,而实际上,他的体质还是随着年纪的增长在被慢慢的变弱。

如果再年轻十岁,哪怕再年轻五岁,他相信,解决掉眼前的这些敌人,他不会受一丁点的伤。

深吸口气,他把手中刀交到左手,右手在裤腿上用力蹭了蹭,擦干掌心的血水。

他提刀,主动向那十几名残存的大汉走过去。

接下来,又是你死我活的血战……

当他解决掉最后一个敌人时,身上的刀伤已从两处增加到四处,尤其是小腹处的伤口,又深又长,他不得不扒下一名大汉的衣服,死死系住腰间,否则,他担心肚腹内的肠子会流淌出来。

他提着血迹斑斑的开山刀,走出小巷子,坐进一辆空车内。

他喘息得厉害,时不时地剧烈咳嗽两声,他扔掉开山刀,启动汽车,直奔码头而去。

他在加来的码头有游艇,只要让他登上游艇,他相信,世上再无人能找到自己。

轿车启动,风驰电掣般驶向码头。

深夜的街道,空荡荡的,他将车子的速度开到极致。

码头已历历在目,当车子穿过十字路口时,斜刺里突然冲出一辆装载着集装箱的大货车。

即便他第一时间做出反应,把油门踩到了底,但还是稍慢了一点,车尾被货车的车头刮碰到。轿车在路上急速的旋转,最后终于失去控制,打着旋的翻滚了出去。

不知过了多久,或许只是几秒钟,又好像有几个世纪那么久,他感觉自己被人从车里拽了出来。

“杰森,我们为了找你,找得很辛苦,也找了很久!”

话音,从对面传来。

血,顺着他的额角眉梢,流淌进他的眼睛里,让他所看到的一切,都染上一层红彩。

隐隐约约中,他看到一名东方脸孔的青年站在自己的面前。

他问道:“你……你们是谁?”

“洪门。懂了吗?”

他没有再说话,无力地垂下头。

他曾接过一笔买卖,刺杀昊天金控的大小姐,结果,这笔买卖就是个圈套,他派去的人,一个都没有回来,不幸的是,这次的行动,非但未能伤到昊天金控的大小姐,反而伤了洪门老大的女朋友。

也正是因为这件事,他才萌生退意,打算彻底放弃中间人的身份,转而去做一名正经的商人。

可惜,出卖他的人,不想给他转行的机会,而洪门的人,更不会给他这个机会。

“你们,要杀我……”

“不,你现在不用担心,我们会带你回中国。”

“呵呵……”他笑了,断断续续地说道:“你们想让谢先生亲自动手杀我。”

“看来,你并不笨,但你做的事,却很蠢。”

他身子向下瘫软,似乎连站起来的力气都没有。

左右两边的大汉将他的双臂死死架住,让他的身子不至于倒下去。

就在他二人想把他架走的时候,他猛然提腿,一脚踹在左边那人的膝弯处。

咔!

关节断裂开的脆响声清晰可闻,大汉的右腿反关节的弯曲下去。

他片刻都未迟疑,一记肘击打在对方的面门上,将其击倒在地。

另一名的大汉见状,怒吼一声,抡拳就打。

他快,可他更快。

他向下低身,让过对方的拳锋,身形提溜一转,闪到大汉的背后,双手探出,抓住对方脑袋的两侧,双臂交错,猛然一挫,就听咔嚓一声,那名大汉的颈骨被他硬生生地拧折。

站于他对面的东方青年扬了扬眉毛。

杰森的战力,超出所有人的预料,包括这名东方青年在内。

他只是一名中间人而已,可己方数十号兄弟都未能擒下他,反而还被他杀了个干净。

刚才他所乘的轿车被撞得那么惨,而他也浑身上下全是伤,在这种情况下,他竟然还能伤人、杀人,生命力之顽强,意志力之坚韧,令人咋舌。

东方青年冷哼一声,疾步上前,一拳击向他的面门。

他向旁避让,东方青年抡腿又是一脚,横扫他的小腹。

这回他没有再闪躲,只是顺着对方的横扫,向后退了一步,把对方这一脚的力道降至最低。

硬受了对方的一击,他感觉对方的脚尖似乎都顺着小腹的伤口,踢进自己的肚子里。

他闷哼一声,不等对方收脚,他双臂向回一搂,抱住对方的右腿,紧接着,他大吼一声,向前急推。

东方青年不由自主地向后连蹦两步,终于站立不住,仰面而倒。

来不及再继续施展杀招,周围无数的黑衣大汉已纷纷向他直冲过来。

他紧咬着牙关,向一座小码头踉踉跄跄的跑了过去。他的游艇,就停泊在那里。

东方青年从地上爬起,不慌不忙地拍了拍身上的尘土,举目一瞧,他已经跑出了十多米远。

他一只手拿出手机,另只手向左右挥了挥,示意手下人把枪都收起来。

他快速打出一行字,发送出去。

对不起东哥,我不能把杰森活着带回中国了。

等他把信息发走后,举目再瞧,杰森已经通过小码头爬上一艘白色的游艇。

东方青年嘴角勾了勾,说道:“杰森,再见。”说着话,他手指在手机上划动,快速拨出一个电话号码。

随着这个电话号码拨打出去,那艘游艇内突然传出电话的铃声。

使出浑身的力气,好不容易才爬上游艇的人,在听到电话铃声的瞬间,浑身的汗毛都竖立起来。

他没有在游艇内安装卫星电话,也没有放置手机,那么……

来不及细想,他本能反应的从游艇上跳了下去,可惜,还是迟了。

轰隆……

随着一声巨响,整艘游艇瞬间化成了一团火球,直冲夜空。

那一刻,他感觉自己的身子变得很轻,很轻,仿佛飞上了云端。

噗通!

落水声让他的头脑恢复神智。

他能看到水面上正在熊熊燃烧的火团,他也能感觉到自己的身子正在不断的往水底下沉。求生的本能,让他死命的挥动双臂,可是,他并没有浮上去。

他向左右看了看,原来他的双臂都只剩下半截,连白森森的断骨都露在外面。

他苦笑。

冰冷的海水不断侵入他的体内,他的身子,也在不断的下沉,好像一直要沉入无底的深渊,要一直沉入地狱。

原来,这就是死亡。

他这一生,给无数人送去死亡,现在,终于轮到了他自己。

他慢慢闭上眼睛。

死亡,并不恐惧,而死前那种彻骨的冰冷,灵魂被生生剥离出肉体,才是最令人恐惧的。 点击进入整本阅读《人生得意须尽欢(书号:2048)》

第一卷 洗尽铅华第2章 重生


带着腐臭气味的潮湿阵阵袭来,让他悠悠转醒。

他的眼皮颤动了两下,猛然,眼帘撩起,露出一双似醉非醉、似醒非醒,仿佛蒙着一层迷雾的眼睛。

我,竟然还没有死?

杰森清楚的记得,自己的信息被人公开,洪门的人追踪而至,他与洪门精锐展开厮杀,在以一敌众的情况下,他杀掉洪门数十人,硬是杀开一条血路,逃至加来码头。

可就在他登上游艇,以为自己终于摆脱了追杀时,结果游艇发生爆炸。

洪门的人早已查清楚他的一切,在他的游艇上安装了炸弹。

沉入大海时,他看到水面上正在熊熊燃烧的火团,感受到冰冷的海水不断侵袭自己的身体,但求生的本能促使他死命的挥动双臂,可是,不管他怎么用力也浮不上去,他看见自己的双臂只剩下半截,连白森森的断骨都露在外面。

他眼珠转动,打量四周。

现在,他正处在一条狭窄的胡同里,就在他的旁边,是一个垃圾堆,令人作呕的腐臭味,正是从垃圾堆里散发出来的。

他想要起身,可是刚一用力,脑后便传来钻心的剧痛感。

他眯了眯眼睛,死死咬住牙关,让自己不至于叫喊出来。

他不知道自己现在在哪,也不知道洪门的人是不是在附近,他不敢出声,更不敢大喊大叫。

闭上眼睛,休息了一会,感觉后脑没有那么疼痛了,他双肘拄着地面,费力地坐了起来。

猛然间,他仿佛意识到什么,抬起双手,放在自己的眼前。

这是一双又白又胖的手,但绝不是他的手。

与他的手相比,这更像是他的尸体在海水中浸泡了十多天,膨胀后的双手。

可他清清楚楚的记得,在他被炸飞的瞬间,双臂都已经被炸断了。

这不是我的手,我的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?

他手扶着墙壁,颤巍巍地站了起来,后脑又是一阵剧痛。

他下意识地回手摸了摸,感觉掌心黏糊糊的,放下手掌一瞧,掌心里全是血。

愣了片刻,他又低头瞧了瞧,衣服不是他的,鞋子不是他的,甚至连这副身子都不是他的。

因为他没有这么矮,更没有这么胖。

他是个以冷静著称的人,但这个时候,心底里还是生出一丝丝的寒意。

他依靠着墙壁,痛苦地闭上眼睛,脑仁仿佛要炸开似的,他抬手轻揉着自己的太阳穴,缓了好一会,脑袋不再那么痛了,他方步履蹒跚地走出小胡同。

小胡同的外面是一条宽敞的街道。

天刚蒙蒙亮,街道上,车子和行人都很稀少。

他向左右看了看,眉头紧锁。

这里不是他所在的法国,不是法国加来。在加来,根本没有这么宽的街道,也没有这么中国化的唐人街。

看到路边有块广告牌,他快步走了过去。

在广告牌前站定,他闭着眼睛,做了三次深呼吸,才慢慢挑起眼帘。

广告牌的玻璃面仿佛镜子一样,把他的身形映射在上面。

只看了一眼,他的眼帘立刻又垂落下来,而后他抬手用力揉了揉自己的双眼,重新再看,和刚才一样,映射在玻璃面上的模样没有丝毫的改变。

那是一个十六、七岁的少年,他的五官样貌,很难用言语来形容,脑袋是圆的,身子也是圆的,冷眼看上去,好像一只大球上面安装了一只小球。

由于脸上的肥肉太多,连五官都被挤得看不真切,一张又大又圆的白脸上,还长满了一颗颗红点状的粉刺。

他身上穿着运动装,很是肥大,袖口要向上拉起好多才能露出双手,至于裤腿,长得已经能拖地了。

他这一生,经历过无数次的大风大浪,也经历过许多稀奇古怪的事,但睁眼醒过来,发现自己突然变成另外一个人,这种稀奇事,他还真没经历过,见所为见,闻所未闻,同时也令他毛骨悚然。

正当他站在广告牌子前怔怔发呆,还处于极度震惊和茫然之时,一名穿着橘色马甲的清洁工阿姨从他身边走过,还时不时地斜眼瞅瞅他。

他猛然反应过来,三步并成两步,追上那名清洁工阿姨,问道:“请问,这里是中国?”他用的是字正腔圆的汉语。

恐怕除了中国,世界上也再没有这么中国化的街道了。

清洁工用古怪的眼神看了他一眼,像是看一个精神病患者。

“不是中国,还是美国啊?”

“这里是中国的哪里?”

“F市啊!”

F市!他听说过,中国东北的一座城市,只是,自己为什么会在这里,又为什么会变成这副模样。

他忍不住揉了揉越来越痛的脑仁,喃喃说道:“这究竟是怎么回事?”

轰!

猛然间,他的脑袋里仿佛有一颗炸弹突然炸开了似的,一段段的画面在他脑中浮现出来,信息量之大,让他忍不住蹲下身形,双手抱住脑袋,低声的呜呜哽咽。

这些闪现出来的画面,与他完全无关,确切的说,是一个陌生少年人的短暂记忆。

少年的名字叫吴尽欢,中国F市人,今年十七岁,就读于F市的第十一中学。

吴尽欢的父亲吴明,是一名军人,在他很小的时候,就因公殉职了,可以说他对父亲的记忆很少,在他的记忆里,大多都是他的母亲。

可能自小没有父亲的关系,他的母亲对他格外宠爱,宁可一天做两份工,也要让他每天都能吃上大鱼大肉。

吴尽欢之所以会这么肥胖,与他母亲的娇惯也是有直接关系的。

虽说有一位烈士的父亲,但吴尽欢并没有继承他父亲的优点,初中的时候就开始不愿意上学,三天打鱼两天晒网,逃课成了常态。

初中毕业后,托关系好不容易才上了高中,之后愈加变本加厉,常常两三天不去学校,终日和校外的小混混鬼混。

这次他之所以昏倒在小胡同里,是昨晚参与两拨小混混的斗殴,结果挨了一记闷棍,被人给直接打晕了。

可笑的是,他在小胡同里由足足昏迷了一个晚上,直至天亮,他的那些所谓的哥们、兄弟们,竟然无一人来找他,更无人把受伤的他送到医院。

结果再睁开眼睛的时候,吴尽欢已经不再是吴尽欢,而变成了他。

“小伙子,你……你没事吧?”

不知过了多久,耳边传来关切的问话声让他惊醒过来。

他慢慢把抱住脑袋的双手放下,迷离的双眸看向站在自己身边的清洁工阿姨。

他现在很清醒,但他的眼睛却偏偏给人一种似醉非醉的迷离感。

看着他水汪汪、雾蒙蒙的眼睛,即便已经上了年岁的清洁工阿姨都有片刻的失神,她结结巴巴地说道:“小伙子,你的头受伤了吧,出了好多的血……”

只是一记闷棍而已,若换成以前的他,他恐怕连眼睛都不会眨一下,可吴尽欢却因为这记闷棍,魂飞魄散,而他,则重生进了他的身体里。

他不是普通人,常年行走在生死边缘,早已让他练就了无论遇到什么事,都能保持冷静的本事。

虽说借尸还魂这种事很诡异,诡异到匪夷所思,但既然真真切切发生在自己的身上,他也没有太排斥,只是搞不明白这等诡异之事怎么会发生在自己身上。

但无论事情发展到哪一步,都不会比死亡更差了。

作为已经死过一次的人,只要能活着,只要还能喘气,就已经是天大的幸运。

如果死亡的结局,是新的开始,那么自己的死亡,倒真的是赚到了。

他缓缓站起身形,对清洁工阿姨笑了笑,说道:“我没事,只是摔了一下,脑袋磕了个小口而已。”

“还是去医院检查一下吧,脑袋受伤可不是小事啊!”清洁工阿姨好心地叮嘱道。

“嗯。”杰森,不,他现在已经不再是杰森,他拥有了一个新的名字,全新的身份,吴尽欢,第十一中学即将升高三的学生。

突然之间,他有种想仰天长笑的冲动,洪门的人再怎么神通广大,再怎么手眼通天,也不可能算到,自己死后,竟然会重生在一个少年人身上。

他拍了拍自己的头顶,说道:“刚才有些发昏,现在好多了,阿姨不用替我担心。”

清洁工阿姨又仔细看了看他,确认他没有大碍,便推着装满清洁工具的小车走开了。

目送她走远,吴尽欢退回到广告牌近前,看着映在里面短粗胖的身影,他微微眯缝起眼睛,说道:“吴尽欢,以后,你的人生,由我来帮你完成!”

过了片刻,他慢慢凑近广告牌的玻璃面,近距离的观察自己的眼睛。

睫毛长,眼睛细,眼角微微上弯,形状看上去像桃花的花瓣,眼黑多,眼白少,黑白并不分明,水汪汪、雾蒙蒙,给人一种似醉非醉、似醒非醒的迷离感。

现在他总算明白刚才清洁工为何会瞅着自己的眼睛愣神了,即便是他,在对着镜子看自己眼睛的时候,也会看有些晃神。

过了好半晌,他才缓缓吐出一句:“好一对桃花眼。”

一个人,倘若生了一双桃花眼,哪怕相貌生得平凡点,也会很勾人。

只可惜吴尽欢太胖了,胖到脸上的肥肉都快把眼睛都挤成一条缝,桃花眼生在他的脸上,只会显得他色眯眯的,很猥琐。

他低下头,看了看自己的身材,嫌弃地撇了撇嘴。

这一身的肥肉,让他感觉自己好像穿了一套上百斤重的铠甲,即便是站着,都有胸闷透不过气的感觉。

这样的身体,他一天也忍受不了,必须得把这身肥肉卸掉。

他抬手再次摸摸后脑勺,还有些未干的血迹,若是以前,他不会在乎,但这副身体太弱了,如果不去处理,他担心自己会流血致死。

吴尽欢把身上的口袋翻了一遍,最后只找出两枚一元和一枚五角的硬币。

即便有些年没有回国,对目前中国的情况也不是很了解,但他也不会蠢到认为这两块五毛钱够他去医院包扎伤口的。

还是先回家,自己处理一下吧。

这里距离吴尽欢的家不算近,但也不远,凭着脑中残留的记忆,步行半个钟头,他走到一片住宅区。

这片住宅区里的楼房已经有些年头了,许多楼房的墙皮都已脱落,看上去灰突突的。

地面凹凸不平,有不少的水洼,因为天气炎热,地上还有积水的关系,空气中散发着难闻的气味。

吴尽欢暗暗叹口气,早已经过惯了贵族般生活的他,现在竟然要住在这样的地方,还真有些不太适应。

他做过娃娃兵,做过佣兵,做过杀手,最后又做了中间人,他的积蓄很多,随便取出一点,都足够他舒舒服服过完下半辈子的。

不过现在,他一分钱也拿不出来,不用去调查他也能判断得出来,他名下的那些银行账号早已被监控了,只要稍微动一动,他的仇家就能追踪而至,找上门来。

对于现在的他而言,连点反抗的余地都没有。

想到仇家,他自然而然地想到自己被炸碎的身体,想到自己沉入大海被活生生的淹死,他下意识地握紧了拳头。 点击进入整本阅读《人生得意须尽欢(书号:2048)》

第一卷 洗尽铅华第3章 恩情


恨吗?当然恨!被杀之仇,又怎能不恨?

他倒不恨置他于死地的洪门,毕竟他动洪门的人在先,人家来寻仇也属正常。

就算洪门的人不找上他,也会有其它的仇家找上他的。

他恨的是那个在暗中出卖他的人。

熟悉他的身份和底细的人并不多,都是与他最亲近的人,五根手指头都能数的过来,也恰恰是这样,那个人的背叛才更加不可原谅。

只是,于他现在的身份而言,想把那个背叛他的人查出来,太难了。

“吴尽欢!”

突如其来的一声怒吼,让正在胡思乱想的吴尽欢回神。

只见停在小区门口的一辆警车的车门打开,从里面走出来一名三十左右岁的青年警察。

这人身材高大,肩宽背厚,相貌堂堂,只不过此时他脸色阴沉得吓人。他手指着吴尽欢,正对他怒目而视。

吴尽欢下意识地抬起手,插进自己的口袋里。

以前,他的口袋中总会习惯性的放着一支笔。

笔,是用来写字的,但在他的手里,笔却是能置人于死地的利器。

但现在,他的口袋里空空如也,什么都没有,这才恍然想起,这已经不是他自己的身体了。

他插进口袋中的手也随之又抽了出来。

青年警察如同见了仇人似的,大步流星地走到他近前,怒声质问道:“昨晚你去哪了?你真是越来越不像话,还学会夜不归宿了?你知不知道,喻姨找你都快找疯了……”

吴尽欢的脑中闪过一连串的记忆片段,很快,他便知道了这名青年警察究竟是谁。

他叫冯继中,是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,他的父亲冯正雄,则是市局局长。

冯正雄和吴尽欢颇有渊源,他的父亲吴明和冯正雄是战友,十多年前,在一次缉毒行动中,吴明不幸中弹牺牲,作为特战队队长的冯正雄也受了重伤。

伤愈之后,他便专业到了市公安局工作,一步步做到市局局长的位置。

对于战友的不幸牺牲,冯正雄很是自责,对于战友的遗孀,冯正雄也很是照顾,早些年,还时常带着礼物来家中做客。

不过吴尽欢的母亲喻欢,对他始终没有好脸色,认为丈夫的牺牲,就是由于冯正雄的失职造成的。

喻欢的心结,冯正雄能够理解。

渐渐的,他便很少再到吴家,改而让儿子冯继中代自己过来。

喻欢对冯继中的态度还是很不错的,并没有因为冯正雄的关系而迁怒到他身上。

对于吴家的状况,冯继中可以说是了如指掌,也正因为这样,他才会对吴尽欢失望透顶,怒其不强,恨其不争,对他的态度也越加的严厉。

弄明白其中的关系之后,吴尽欢紧绷的神经松缓下来,他迎上前去,说道:“冯哥,你怎么在这?”

冯继中比他大十好几岁,但论辈分,他俩的确是平辈。

“你说我怎么在这?昨晚你到底去哪了?”

“摔了一跤,在条小胡同里迷迷糊糊地睡了一宿。”吴尽欢故意抬起袖子闻了闻,五官都快扭到一起,说道:“冯哥,你闻闻,现在我身上还带着臭味呢!”

冯继中没好气地把他递过来的胳膊打到一边,见他衣领上粘有血迹,他快步走到吴尽欢的背后,看到他后脑勺的伤口,他眉头紧锁,问道:“这是摔的?”

“是啊!”

“从你小子嘴里听不到一句实话!”冯继中瞪了他一眼,懒得追究,甩头说道:“上车!”

吴尽欢扬了扬眉毛,说道:“冯哥,只是摔一跤而已,也不用去警察局吧。”

“谁要带你去市局?去医院!你这个样子回去,你妈还指不定怎么担心呢!”

吴尽欢一笑,说道:“冯哥,先说好了,我身上可没钱。”

“少废话!快上车!”冯继中不耐烦地甩头催促道。

有人肯主动花钱为他治伤,他当然乐于接受,谁会傻到和自己的身体过不去?当然了,这个身体在几个小时之前还不是他的。

见他老老实实地坐进车内,没有像往常那样和自己执拗,冯继中忍不住多看了他两眼,说道:“你今天倒是变乖了不少。”

以前,吴尽欢总是嫌他管东管西,见了他就躲,而且也很少会叫他冯哥,大多都是以挖苦的语气叫他‘警官’,今天也不知道这小子吃错了什么药。

吴尽欢扭头,对他笑呵呵地说道:“现在的我,不会再像以前的‘我’那样了。”

在市局里有人,这是多好的人脉,有这层关系在,完全能在F市横着膀子晃。

可惜,这吴尽欢明明手握着一把好牌,却是以最烂的方式把牌打了出去。

还跑去当什么小混混?暴殄天物。

这种错误,他不会犯,有价值的人脉,他得牢牢把握住。

冯继中诧异地看着他,问道:“你小子不会又在外面犯了什么事吧?和上回一样……”

话没说完,他猛然顿住。

吴尽欢不解地问道:“上回?上回什么?”

“算了,没事,算我没说。”冯继中显然不愿意就此事多谈。

吴尽欢耸耸肩,也未多问。不管以前发生了什么事,都与他无关,现在的他,要过自己全新的生活。

想到新的生活,他又想到了重生前的事。

英国有一家老牌的游艇制造公司濒临破产,正在对外出售,价格谈不上便宜,但也不贵,要价二百五十万英镑。

像这种老牌的又经营不善的公司,英国有很多,真正能卖出去的,屈指可数。

他对这家游艇公司倒是很感兴趣,花费不少的时间和精力去做了调查和研究。

这家公司并没有到无药可救的地步,只是发展方向错了,可以说它的实际价值被严重低估。

他原本已经计划好了,把这家游艇公司买下来,从此以后,做个正经八百的生意人。

可人算不如天算,他还没来得及付之行动,就惨死在仇家的手里。

现在,他仍对这桩生意感兴趣,毕竟在他眼中这是一桩稳赚不赔的买卖,机会难得。

只是重生之前,二百五十万英镑对他来说,虽不算是个小数目,但也能负担得起。

而现在的他,一个口袋里只有两块五毛人民币的他,二百五十万英镑当真是个可望而不可即的天文数字。

想到这里,他轻轻叹了口气。

世间万事,有一利就有一弊。

他从一个恶贯满盈的中间人,变成了一个平凡的学生,从不惑之年,变成十七岁的少年,何其幸运,但同样的,以前拼死拼活累积数十年的积蓄,全部荡然无存。

正琢磨着,他敏感地察觉到来自于自己身旁的注视。

他扭头一瞧,正看到冯继中在目不转睛地盯着自己。

他微微皱眉,说道:“路在前面,不在我脸上,你看我做什么,看路啊!”

“我怎么突然感觉你像是变成了个小老头子。”冯继中这话并不是在开玩笑,在吴尽欢的脸上,尤其是在他的眼中,刚才有那么一瞬间,他当真看到了沧桑。

在重生之前,吴尽欢这大半辈子经历过的事太多太多,在缅甸做过娃娃军,而后到非洲继续做娃娃军,长大之后,又转做佣兵,职业杀手,再后来,他又由杀手转做了中间人,可以说他的心态,比同龄的中年人都要老成,都要沧桑。

“曾经沧海难为水吧。”说着话,他向后依靠,后脑碰到椅背上,他夸张的嘶了一声,疼得直咧嘴。

“该!”冯继中狠狠白了他一眼,收回目光。

路上,冯继中给吴家打了个电话,告诉喻欢,他已经找到吴尽欢,不用再担心。

到了医院,吴尽欢的后脑勺被缝了两针,伤口不大,但却很深,否则的话,也不会血流不止。

头上缠着一圈白纱布,吴尽欢跟着冯继中离开医院。

两人就近去了医院附近的大排档,吴尽欢细嚼慢咽地吃着油条,时不时地喝口豆浆。

看他那副斯文的样子,冯继中差点被逗乐了。

感觉一宿不见,这小子好像变得不太一样了,人还是那个人,却比以前成熟了许多,就连他那张胖得变了形的大肥脸,现在看起来都不再那么令人讨厌了。

喝了一碗豆浆,吃了两根油条,吴尽欢放下碗筷,不再多食。

冯继中好奇地问道:“饱了?”

吴尽欢的饭量他还是知道的,两根油条,一碗豆浆,那只够塞他牙缝的。

“没饱,但也不能再吃了。油炸食品,吃进肚子里,除了能增肥,再有就是能致癌。”他抽出一张餐巾纸,擦了擦嘴角。

冯继中险些把自己口中的豆浆喷出去,一向贪食的吴尽欢,竟然能说出这样的话,自己不会是幻听了吧?

他看了吴尽欢好一会,摇摇头,嘟囔道:“我真怀疑你小子是不是中邪了。”

吴尽欢眼眸一闪,淡笑未语。

饭后,冯继中送吴尽欢回家。

车上。

吴尽欢问道:“冯哥,有没有能赚钱的工作,介绍介绍。”

冯继中瞥了他一眼,一手握着方向盘,一手摸进口袋里,说道:“你还未成年,现在没地方招童工,你的任务就是学习。”说这话,他把钱夹掏了出来,问道:“要多少?自己拿。”

吴尽欢看眼他的钱夹,舔了舔嘴唇,老神在在地说道:“两百五十万。”

冯继中差点被自己的口水呛到,气道:“你小子逗我玩呢?”

“英镑。”吴尽欢又补了一句。

“还英镑?如果我有两百五十万英镑,那我也不用去上班了,天天坐在家里数钱得了。”

冯继中从钱夹中抽出五张百元的钞票,塞进吴尽欢的手里,说道:“就这么多,爱要不要。”

吴尽欢知道冯继中是个面冷心热的人,对自己很照顾。

他只是一名底层警察,为人又正值,没有灰色收入,一个月也赚不了多少钱,对自己一出手就给五百块,也当真称得上是大方了。

他刚抬起手,想把钱递回去,冯继中板着脸说道:“别和我撕吧,给你你就拿着,以后,让你妈少操点心,这些年,你妈不容易。”

喻欢娘家那边有没有亲戚,吴尽欢不清楚,反正从来没见过,吴家这边的亲戚倒是不少,不过有跟没有差不多。

这些年,喻欢一直未改嫁,基本就是她一个人拉扯着孩子,又当娘又当爹,日子过得的确很辛苦。

吴尽欢没有再推辞,抬起的手也放了下去,说道:“冯哥,这钱以后我会加倍还你的。”

从小到大,真正对他好的人不多,也正因为这样,他受人恩惠,哪怕只是一丁点的恩惠,他都会铭记于心。

冯继中笑道:“你小子好好学习,以后考上大学,找份体面的工作,就算是还我钱了。”

冯正雄对冯继中说过很多次,他的命,就是用吴明的命换回来的,冯家永远都欠着吴家一份救命之恩,照顾喻欢和吴尽欢,也是冯家的责任。 点击进入整本阅读《人生得意须尽欢(书号:2048)》

第一卷 洗尽铅华第4章 发飙


吴尽欢耸耸肩,没有接话。

稳定的工作,平凡的人生,普通的生活,那从来都不是他想要的,他想要的是过得更好。

他就是个凡人,一个贪图享乐的凡人,想用最好的,想吃最好的,想享受最好的。前世,他也一直在为这个目标而拼命奋斗。

只不过他走的路很危险,位于悬崖边缘,一不小心就会掉下去摔个粉身碎骨,那么艰难的路,他眼瞅着要走完了,尽头已近在咫尺,结果脚下一滑,还是摔了下去。

前世,他没得选择,但这一世,他有很多种选择,他不会再重复前一世的老路。

两百五十万英镑!只要能弄到两百五十万英镑,他便可以完成前世的计划,去做一个身世清白的商人。

可是,想弄到这么一大笔钱,又谈何容易?

吴尽欢拄着头,慢慢闭上眼睛。

车行二十多分钟,冯继中把吴尽欢送到吴家的楼下。

吴尽欢下车后,对车内的冯继中说道:“冯哥,到家里坐坐?”

看看手表,距离上班还有段时间,冯继中点点头,拔下车钥匙,和吴尽欢一并上了楼。

还没走到自己的门口,只在楼梯道里,便听到上面传来嗷嗷的吵闹声。

吴尽欢和冯继中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,不约而同的加快脚步。

吴家在六楼。若是以前,区区的六层楼,他登上去和玩似的,而现在,吴尽欢只爬到四楼,就已经气喘如牛,心脏跳得快从嗓子眼里蹦出来,肺子被挤压的都快爆炸了。

这副身子骨必须得变强,否则的话,两百五十万的英镑还没赚到,自己就先一命呜呼了。吴尽欢在心理暗暗嘟囔。

好不容易上到六楼,吴尽欢已累得脸色煞白,双腿打颤,满头满身都是汗。

他手扶着楼梯把手,举目一瞧,自家的房门大敞四开,门口聚了好多的人,通过人群的缝隙向里面看,一个上了年岁的老太太站在玄关附近,正跳着脚的大喊大叫着。

吴尽欢下意识地看看身旁的冯继中,后者脸色阴沉,黑得都快滴出水来。

他眯缝着眼睛,回想一番,从残存的记忆中找到了这个老太太的身份。她是吴尽欢的奶奶,钟桂英。

吴尽欢的爷爷已经过世,现在吴家最大的长辈,就是这位吴奶奶。

吴家有五个孩子,三男二女。男的这边,老大吴光,老二吴明,老三吴耀,女的这边,大姐吴兰,小妹吴芳。

老二吴明因公殉职,吴家的孩子还剩下四个,其中最有能耐的,要属老大吴光,目前在市办公厅担任助理调研员,副处级的干部。

老三吴耀则是个游手好闲的混混,但也是吴奶奶最宠爱的一个孩子。

要说以前的吴尽欢,像吴明的地方不太多,反而更像他这位三叔吴耀。

大姐吴兰嫁得不错,丈夫是搞科研的,收入高,待遇好,只不过长年不在家。至于小妹吴芳,今年已经快三十了,但还没有嫁人。

“搬走!你们这对扫把星马上给我搬走!”

老太太尖锐刺耳的叫喊声让吴尽欢回过神来。看着老太太的背影,他皱了皱眉头。

“妈,你让我和欢欢搬到哪去啊?”房间里,传来柔软又颤抖的话音。

吴尽欢侧了侧身子,目光越过老太太,终于看到了自己那位年轻的妈妈。

喻欢的年龄的确不大,二十一岁的时候就生下吴尽欢,现在还没到四十岁,比重生之前的吴尽欢都要小上好几岁。

不过打眼看过去,喻欢的年龄都像有四、五十岁的样子,脸色暗沉,皮肤粗糙,长年的操劳,再加上从不保养,让她看上去的年纪比实际年纪大上许多。

吴尽欢打量得仔细,虽说这位吴妈妈满脸的风霜,但仔细看的话,还是能看得出来,底板不错,尤其是那对桃花眼,吴尽欢完全是继承她的,想必,年轻的时候也是位大美人。

他心中暗道一声可惜,明明是个美人,怎么就喜欢上一个当兵的了,这不是自找苦吃吗?

吴尽欢不喜欢军人,从来都不喜欢。他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想法,与他的身世有关。

“你们爱去哪就去哪,反正给我马上搬出去!”老太太脸红脖子粗,冲着喻欢跳脚大骂:“一个大扫把星,生出个小扫把星,克死我儿子,你们还好意思住在我儿子的房子里?”

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,吴家的事,冯继中本不想插手,但听完老太太的这番话,他再忍不住,大步流星地走进屋子里,沉声说道:“这个房子,是部队照顾烈士,分给烈士家属的,你凭什么让喻姨和尽欢搬出去?他们是烈士的遗孀,就应该住在这里,天经地义!”

吴老太太认识冯继中,看到他,老太太的嘴都快撇到耳朵根底下。

同是烈士家属,老太太没看到冯继中来过自家几次,倒是常看到他往喻欢这里跑,谁知道他两人在背地里有什么勾搭。

她怒气冲冲地说道:“这对扫把星是家属,我老太太就不是家属了?我儿子的房子,凭什么我老太太不能住?今天我就在这不走了,我就不信,国家还能把我老太太撵出去!”

房子不大,才五十多平,虽说是两室,但房间都很小。

老太太抬手指着喻欢,怒冲冲地说道:“你这个不要脸的扫把星,赶快带着你扫把星的儿子,给我搬出去!”

说着话,她又指着冯继中,大声嚷嚷道:“这是我吴家的事,和你有什么关系?你不是和扫把星不清不楚吗?现在你正好遂你的愿,可以接她去你家住!”

冯继中闻言,气得脸都青了,一口闷气憋在胸口,吞,吞不下,吐又吐不出来。

他是刑警队的,对待罪犯,从没怕过谁,但对这个胡搅蛮缠的吴家老太太,他是真的没辙。

听老太太越说越不像话,还不时的把冯继中向自己这边推搡,喻欢来到老太太近前,拉住她的胳膊,哽咽着说道:“妈你别说了……”

“谁是你妈,滚开!我没有你这么不要脸的儿媳妇!你个扫把星,克死我儿子不算,现在还想克死我这个老太太啊?”说着,她把喻欢狠狠推开。

别看老太太上了年岁,但力气可不小,喻欢站立不住,噔噔噔的倒退了三步,身子向后倒去。

冯继中眼疾手快,箭步上前,把向后栽倒的喻欢及时扶住。

看到冯继中‘抱住’喻欢,老太太更不干了,啪啪地直拍着桌子,大声喊道:“左右的邻居都来看看啊,这臭不要脸的扫把星,勾三搭四不说,还霸占我死去儿子的房子,这世上还有没有天理,还有没有公道了?”

吵闹之声,早已引来左邻右舍,凑到房门口来看热闹的人也越来越多。

人们看着又喊又叫,仿佛受了多大委屈的老太太,再瞧瞧站在里面的喻欢和冯继中,人们指指点点,窃窃私语。

正所谓人言可畏,众口铄金,就算没什么事,被老太太这么一闹,也变得有事了,再这么继续胡闹下去,事情传扬开来,以后喻欢恐怕也没脸再继续住在这里了。

关键是,喻欢若决定搬走,吴尽欢也得跟着搬走,他可不想过居无定所的日子。

他现在还没有身为吴家人的觉悟,吴家的破事,他本懒得去管,但现在涉及到了他切身的利益,他就不能束手旁观了。

“让让、让让,都请让让!”

吴尽欢分开围观的人群,走进屋内。

看到他,吴老太太的火气更旺。

“你个小扫把星,一大早死哪去了?”

吴尽欢耸耸肩,说道:“老太太,适可而止吧。”

“你……你叫我什么?”吴老太太瞪大眼睛,难以置信地着吴尽欢。

“不叫老太太,难道还要叫你老爷爷?”吴尽欢不解地反问道。

听闻这话,外面围观的邻居们都忍不住笑出声来。

吴老太太气得老脸通红,跳着脚大喊道:“我是你奶奶!”

吴尽欢淡然说道:“如果你不提醒,我都快要忘了我还是你的孙子。毕竟,这世上能指着自家孙子大骂扫把星的奶奶,并不多见。”

老太太表情一僵,转而说道:“我没有你这样的孙子,你和你妈,立刻给我搬出去!”

“我们会搬走的,但不是现在。”吴尽欢扫视四周,暗暗皱眉,这个小房子,还没有他前世一处房产的客厅大呢。

“我不管,你立刻和你那个臭不要脸的妈一块搬走!”老太太脸红脖子粗的大吼道。

吴尽欢扬了扬眉毛,扭头看向喻欢,此时她已哭得眼圈猩红,身子突突直哆嗦。

真是没用,人家已经欺负上门了,却只知道哭。

“三年。”他说道:“三年之后,我们自然会搬走。”

三年的时间,他想自己足可以赚到一栋房子的钱了。

这么个破旧的小房子,在吴老太太眼里是块宝,但在他眼中,一文不值。

听闻他的‘大话’,喻欢和冯继中同是一惊。

老太太冷笑出声,她当然不会把吴尽欢这个小屁孩的话当真。她说道:“三年?别说三年,三天都不行!你们这对臭不要脸的扫把星……”

从来没有人敢指着他的鼻子骂他,哪怕是他的敌人,在提到杰森这个名字的时候,都会带着敬畏。

老太太话没说完,吴尽欢低头向四周瞅了瞅,见墙角那有几只空啤酒瓶,他走了过去,将一只空酒瓶提了起来。

见状,老太太吓了一跳,忍不住后退两步,说道:“你……你要干什么?大家快来评评理啊,孙子要打奶奶了……”

冯继中也吓了一跳,刚要上前拦阻,拎着啤酒瓶的吴尽欢挥手就是一下。

他没有把啤酒瓶砸向老太太,而是直接砸在自己的脑袋上。

啪!

随着一声脆响,啤酒瓶应声而碎。

一瞬间,在场的所有人都惊呆了。

人们瞠目结舌地看着吴尽欢,久久回不过来神。

“够了吗,奶奶?”吴尽欢把手中的半截啤酒瓶轻轻放到桌子上,碎掉的玻璃渣从他的头上哗哗向下掉落,与此同时,一道鲜红的血水从他头顶缓缓流淌下来。

“可能,还不够吧,反正我这个扫把星孙子的死活,在你眼中都无关紧要。”说着话,他再次走到墙角,又拎起一只空啤酒瓶。

喻欢反应过来,跑到吴尽欢近前,把他死死抱住,回头对老太太哭喊道:“妈,你想逼死欢欢吗?” 点击进入整本阅读《人生得意须尽欢(书号:2048)》

第一卷 洗尽铅华第5章 毒瘾


老太太满脸的尴尬和不知所措,她支支吾吾地说道:“我……我可没打他,是他自己把自己砸伤的,邻居们刚才也都看到了吧,是他自己把自己砸伤的,和我可没关系……”

“虎毒不食子啊!老太太,你对你儿媳妇和孙子也太狠了!”

“就是,从来没见过像你这么狠心的老太太。”

“真是为老不尊!”

人们总是同情弱者的。

如果刚才吴尽欢把酒瓶砸向的是老太太,哪怕他再有理,人们的矛头都会指向他。

可他砸的偏偏是他自己,一个才上高中的学生,本应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,现在却硬是把自己的脑袋砸开了瓢,这是被逼到什么地步才能连自己的命都不要了?

人们对老太太指指点点,指责的声音也越来越多,越来越大。

老太太耳朵好得很,当然听得清楚人们在说什么,知道今天自己肯定是讨不到好处了,她怒气冲冲地看眼喻欢和吴尽欢,不甘心地说道:“一年,这就给你们一年的时候,一年之后,马上把房子给我空出来!”说完话,老太太也不愿再多呆,在左邻右舍的指责声中灰溜溜地快步走了出去。

“欢欢,都是妈不好,妈带你去医院。”喻欢紧紧搂抱着儿子,眼泪一个劲的流淌下来。

欢欢……

吴尽欢砸自己一酒瓶没什么事,但听到这个小名,他呕得快要吐了。

“不用去医院,洗洗就行了。”他下手很有分寸,只伤皮不伤骨,看着挺吓人,实际上没什么事。

“都流血了,怎么能不去医院?”喻欢求助地看向冯继中。后者点点头,赞同道:“还是去医院吧!”

重生的第一天,吴尽欢去了两次医院,第一次,后脑缝了两针,第二次,头顶又缝了一针。

等回到家的时候,已经快到中午了。

喻欢本想请一天假,留在家里照顾他,但吴尽欢没同意,一再说自己没事,不需要人照顾。

一个人在家,五十平的小房子,不到半分钟就逛了个遍。

看罢之后,吴尽欢满脸的嫌弃。

以前的吴尽欢很懒,没有写日记的习惯,他想了解他以前的生活,只能从脑海中支离破碎的记忆中搜寻。

中午吃过饭后,吴尽欢开始心绪不宁,烦躁的在房中来回踱步。

刚开始还只是心情烦乱,渐渐的,身体越来越不舒服,那种感觉,就像是有成千上万只蚂蚁钻进自己的体内,啃咬着自己的骨头。

妈的!走来走去的吴尽欢猛然停下来,双手握成了拳头,在心里咒骂一声,是毒瘾!

吴尽欢才十七岁而已,家庭的条件又这么差,竟然还能染上毒瘾?

他现在真想仰天大笑三声,老天如此厚待自己,不仅给了自己重生的机会,还顺带着送给自己这么大的一份厚礼。

他走回到自己的房间,一间不到十平米的小屋子。

这时的他,鼻涕眼泪已经完全是不受控制的向外流淌,五脏六腑都在翻腾,好像有一只无形的大手,在抽他的筋,碎他的骨。

他走到墙壁前,面对着墙壁,用脑袋嘭嘭的锤墙。

前世,他也有戒过毒瘾,那时的感觉,好像在地狱里爬了一圈。

而这一世,他想好好的活着,当然要把毒瘾及时戒掉。

可与前世不同的是,前世有药物辅助戒毒,而这一世,他什么都没有,只能靠自身的意志力来戒毒。

就在他不断的撞墙,以外力的痛苦来减轻体内的痛苦时,电话铃声响起。

电话足足响了二十多秒,吴尽欢才从房间里出来,走到主卧,把电话接起。

“喂?”

“老肥,在家呢!”

吴尽欢怔住片刻,才弄明白,对方说的老肥是指自己。

他嗯了一声,便没了下文。

对方没有听出他声音的异样,语气中带着兴奋,说道:“老肥,快出来,星哥又来咱们活儿了!这次把货送到地方,咱俩每人能分到五支。”

正饱受毒瘾折磨的吴尽欢,没心思去琢磨对方的话,他随口问道:“什么货?”

“你傻了?杜冷丁啊!”

杜冷丁?原来吴尽欢的毒瘾是打这来的!他总算弄明白是怎么回事了,还是学生的吴尽欢,竟然在暗中帮人运毒,同时自己还吸毒。

唉!他暗叹口气,他想不明白吴尽欢的脑袋里都装着什么东西,怎么就偏偏干上了这一行。

“以后,这种事我不做了,也不要再打电话来找我。”

“啊?老肥,你说啥?”

“别再打电话找我。”

“喂,老肥,你疯了吧你,不做了,那你以后怎么办?”

“该怎么办就怎么办。”说完话,他已没耐心再说下去,狠狠将话筒摔在座机上。

他揉着自己疼痛欲裂的脑袋,用脑门在桌子上狠狠撞了两下,而后快步走到厨房,提起一把菜刀回到自己的房间,他把菜刀直接砍进床头柜上,然后躺在床上。

如此一来,只要他一转头,就能看到竖立在床头柜上的那把菜刀。

要想结束痛苦,很容易,只要拿起菜刀,在脖子上一抹即可。

可话说回来,你连死都不怕了,还怕这点痛苦,这点折磨吗?

这正是吴尽欢在给他自己做心理建设和心理暗示。

吴尽欢很清楚自己的求生欲望有多强,哪怕他的身体被炸碎,他已经沉入大海,他还在奋力地挥动残缺的断臂,拼命的向上游,想要活着,想要活下去。

在缅甸战场上,在非洲战场上,他就是靠着这股子求生欲望活下来的。

他不确定靠自己的意志力能不能战胜毒瘾,但他可以确定,自己的求生欲望一定能战胜毒瘾。

躺在床上左右翻滚的吴尽欢,几次都伸出手来,去抓立在床头柜上的那把菜刀,但每次手伸到一半,便又收了回去。

还是那句话,你连死都不怕,你还怕什么,世界上,还能有什么是比死亡更可怕的?

尤其是对死过一次的他而言,每次想到死亡的那一刻,他总会激灵灵地打个冷颤,混沌的头脑立刻变得清明起来。

活着!不管经受多大的痛苦,不管面临多深的绝境,咬着牙活下去,这便是人生在世最有意义的事。

不知过了多久,吴尽欢终于迷迷糊糊地睡了过去。

浑浑噩噩中,门锁的转动声将他惊醒过来。

他睁开眼睛,感觉自己的身体仿佛刚被水洗过似的,衣服都已被汗水浸透,连身下的被褥也变得潮乎乎的。

他缓缓坐起,浑身上下,每一处的关节都在酸疼,每一根筋都像打了好几个结似的。

“欢欢?欢欢?”玄关传来喻欢的声音。

真是个讨人厌的女人!吴尽欢不喜欢‘欢欢’这个昵称,他不喜欢喻欢,不喜欢他这副身体生理上的母亲。

受了欺负,不懂反击,只知道哭和逆来顺受,这是弱者的表现。

从小到大,他的世界,一直都是弱肉强食,强者为王,他不喜欢弱者,也不会去同情弱者,对弱者,他有的只是鄙视和厌恶。

感觉身体舒服了一些,不像毒瘾刚发作时那么难受,他明白,今天的毒瘾发作算是熬过去了。当然,这也只是刚刚开始而已。

他从房间里走出来,倚靠着门框,歪着脑袋,默默看着正在换鞋的喻欢。

当喻欢换好鞋子,转回身一瞧,被突然站在那里的吴尽欢吓了一跳。

她故作气恼地说道:“在家怎么也不应一声?”

稍顿,她提了提手中的塑料袋,从中拿出一大块的酱猪肘子,笑道:“欢欢,快看看,妈给你买了什么,你最喜欢吃的猪肘子!”

看着酱猪肘子通红的猪皮和白花花的肥肉,吴尽欢差点被自己的口水呛到。

你可真是亲妈啊!儿子都胖成这副奶奶样了,你还大鱼大肉的喂呢!

他摇摇头,语气坚定地说道:“我不吃这个。”

喻欢愣了一下,抬头看看他,忍不住噗嗤一声乐了出来,说道:“嘴上说不吃,快擦擦你的嘴角吧!”

吴尽欢下意识地抬手摸摸嘴角,好嘛,嘴边的口水都快流淌出来了。

此时他真有掩面泪奔的冲动,天地良心,这他妈的完全是这副身体的自然反应,和他真的没半点关系。

“快坐下来吃饭吧,今天可得好好补一补!”在医院时,看着儿子头顶的伤口,她打心眼里心疼、难受又自责。

吴尽欢老脸涨红,扔下一句:“我先去洗个澡。”说完,快步向卫生间走去。

“欢欢你头受伤了,大夫说不能沾水。”

“我知道。”

“还是等伤好了之后再洗吧!”

“……”吴尽欢懒着多言,头也不回地走卫生间。

喻欢看着关闭的房门,有些愣神。

她感觉欢欢今天好像换了个人似的,但要具体说哪里不太一样,她一时间还真说不清楚。

她摇摇头,当自己又在胡思乱想了。

晚饭,吴尽欢只吃了几块瘦肉,喝了一碗粥,便不在多吃。

喻欢把装满猪肘肉的盘子推到他面前,说道:“欢欢,再多吃点!”

怕她啰嗦,吴尽欢说道:“我头晕,吃不下去,还有,大夫也说了,现在不能吃太油腻的。”说着,他起身向外走去。

喻欢忙道:“欢欢,头伤了就不要出去玩了,上床多休息。”

“我是出去锻炼。”吴尽欢扶额,说道:“开学之前,我打算减掉五十斤的体重。”

距离欢欢开学还有一个多月,这么短的时间,怎么可能一下子减掉五十斤?喻欢还想说话,吴尽欢已然穿好鞋子,快步走出家门。

这副身子究竟有多弱,他已有过体验,能减掉多少脂肪倒在其次,关键是先把这副身子骨练得精壮起来。

这里的小区面积不小,有二十多栋楼房,按照吴尽欢的计划,自己绕着小区跑三圈就好。

等他付之行动后,别说三圈,他连一圈的一半都没跑上,就已经累得汗流浃背,汗珠子顺着下巴直往下滴淌。

他抹了两把脸上的汗珠子,感觉自己实在是跑不动了,便用走的。总之,就算用走,这三圈他也得走下来。

当他走到小区后身一条小巷子的时候,迎面过来三名年纪与他相仿的少年。

看到他,那三名少年一窝蜂的跑了过来,为首的一位,短头发,高个子,看上去很精神。

他站在吴尽欢的面前,双手插进口袋里,歪着脑袋,挡住他去路。

他说道:“胖子,昨晚你干啥去了?你他妈也太不仗义了吧,要用到你的时候你他妈又跑路了?” 点击进入整本阅读《人生得意须尽欢(书号:2048)》

第一卷 洗尽铅华第6章 旧识


没看到人,吴尽欢也想不起来什么,看到了人,一段段的记忆便在脑中浮现出来。

这名高个少年名叫孙凯,家里排行在二,因为性情暴躁,粘火就着,绰号二驴子。

看到孙凯,昨晚事情的原委,便在他脑袋中一一浮现出来。

在十一中附近,混的比较开的是郭正义,手下有一大批年纪不大、辍学在家、游手好闲的不良少年,孙凯是其中之一,而吴尽欢也是其中的一员。

只不过吴尽欢向来胆小如鼠,每次团伙打架,他不是躲在最后面,就是找由头借机跑掉,郭正义和手底下的人,大多都不待见他。

昨晚,是郭正义一伙人和临近街区的李红星一伙人发生火拼,这次吴尽欢倒是破天荒的胆大了一回,参与到火拼当中。

结果混乱中,他糊里糊涂的挨了一闷棍,一命呜呼,再醒过来的时候,他已经不再是他。

见吴尽欢眼帘低垂,一声不吭,这种一脚踹不出个屁来的德行,让孙凯更加恼怒。

他忿忿不平地说道:“昨晚义哥伤得很重,现在还在医院里躺着呢,你去买点水果,跟我们一起去医院探望义哥。”

吴尽欢抬起头来,对上孙凯的目光,指了指自己的头,说道:“我也受伤了。”

孙凯扬起眉毛,问道:“昨晚弄的?”

“对,昨晚我一直都在,脑袋被人敲了两棍,但却没人管我,我自己一个人,在胡同里昏迷了一整宿。”

孙凯斜眼打量着他,仿佛想看出他说的这些是真是假。

以前的吴尽欢,不敢与孙凯对视,只要孙凯的目光向自己扫过来,他立刻会缩脖低头。而这一次,他倒是很坦然的与孙凯对视。

瞅了他一会,孙凯耸耸肩,说道:“以前打架的时候,你他妈跑得比谁都快,这次大家没看到你,还以为你又跑了呢!”

所以,你也别怪大家没去找你,你以前给大家的印象就是这样。

“我不会去看义哥。”吴尽欢直截了当地说道。

“你说什么?”

“以后,我也不想再跟着义哥混了。”

虽说他们这伙人还算不上是黑社会,但难保以后不往那方面发展。

好不容易重活一次,好不容易有个干净的底子,他是真的不想再染黑。

“不跟义哥混了?我操你妈的,当初你求我们收你的时候你忘了?”

孙凯从来都不是个好脾气的人,这次火拼打输了,他已经够窝火的了,老大又受了重伤,躺在医院里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痊愈,在这个时候,连吴尽欢这个窝囊废都要退出了,他心底里的怒火已经烧到了头顶。

他一把揪住吴尽欢的衣领子,五官扭曲地怒声说道:“操你妈的,你再给我说一遍试试?”

没等吴尽欢说话,左右的那两名少年急忙走过来,拉着孙凯的胳膊说道:“二哥,行了行了,反正咱们多他一个不多,少他一个不少,他愿意走就让他走呗,不过,以后他要是受人欺负了,也别想再求到咱们头上!”

“就是,二哥,你不用和他这种人一般见识,不值当!”

“太他妈气人了!”孙凯两眼喷火地怒视着吴尽欢,说道:“以前义哥威风的时候,都他妈的使劲往前凑,现在出事了,义哥住院了,都他妈的要走,属白眼狼的啊!”

听起来,要退出的不止是自己,很多人都想要退出。

对这些事,吴尽欢不关心,也没兴趣知道太多,他拉了拉被抓得褶皱的衣襟,说道:“如果没什么事,我就先走了。”

“胖子,我丑话告诉你,你现在想躲,没那么容易!义哥的这个仇,我们必须得给报,过几天,我还会再来找你的!”说完话,孙凯狠狠瞪了他一眼,带着两名少年走开了。

吴尽欢耸耸肩,也没太往心里去,孙凯的威胁,对于他而言根本不算什么。

已然走出一段距离的孙凯恍然想起什么,突然停下脚步,扭回头看着吴尽欢的背影,眉头渐渐皱起。

“二哥,怎么了?”

“你们有没有觉得,胖子好像和以前不太一样了。”

在他印象里,吴尽欢胆子小得很,在他们面前,大多时候都不敢抬头说话,就是一只跟屁虫,而今天,他不仅敢抬头,敢正视自己的眼睛,还敢当着自己的面,说什么要退出,是谁给了他这么的大胆子?

经他这么一提醒,另外两名少年也觉察到今天的吴尽欢是有些反常,和以前唯唯诺诺的表现完全不同。

其中一名青年低声说道:“二哥,你说吴尽欢这小子会不会暗中勾结了李红星那帮人?”

另一名青年闻言,立刻大点其头,应道:“我看啊,这小子八九不离十!”

孙凯狠狠握了下拳头,咬牙切齿地说道:“如果真是这样,可他妈的别怪我下手太狠,翻脸不认人!”

吴尽欢根本没把今晚的偶遇当回事,但他不知道,人家已经把他给惦记上了。

接下来的几日,风平浪静。

这几天,吴尽欢的生活很简单。

早上出去绕着小区跑两圈,跑不快就慢跑,慢跑也跑不动,就用走。

回来之后,和喻欢一起吃早饭。

他和喻欢的话不多,也从来没叫过她一声妈,虽说他的生理年龄很稚嫩,但心理年龄,比喻欢都要大,管一个比自己小好几岁的女人叫妈,他做不到。

好在以前的吴尽欢就属闷葫芦的,不是个话多的人,又处于叛逆的年纪,一天到晚,母子二人也将不上几句话。

现在,喻欢倒没察觉出儿子的反常,只是隐隐约约觉得儿子对自己更加疏远了,这让她很是无奈。

白天,喻欢出去工作,吴尽欢在家中看看书,或者上网查查资料。

前世,他没上过学,但自修过好长一段时间,确切的说,自从他转做中间人之后,就一直在努力自修,为自己的漂白做准备。

前世的努力,他在前世没有用上,现在终于有了用武之地。

高中的课程,对于他来说一半难,一半简单。难的是政治、地理、历史和语文,简单的是英语、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。

他是根正苗红的中国人,但在中国生活的时间并不长,还没到十岁就去了缅甸,后来又去了非洲,再后来到了欧洲。

对中国的政治、地理、历史,他只能算是一知半解。至于语文,中国话他会说,中国字他也能看得懂,但让他去写,大多数的字他是写不出来的。

英语、数学、物理、化学这四门属于他的强项。

在非洲生活那么些年,法语和英语几乎快成了他的母语。数学是锻炼人的逻辑思维能力的,一直是他的偏爱。物理和化学与他的‘工作性质’息息相关,他自然也都精通。

锁定目标,一枪解决,这样的职业杀手,哪怕枪法再精湛,身手再高强,也只能算是二流杀手。真正的一流杀手,是杀人于无形,他们能制造出各种各样的意外,让人合情合理的死亡,不留下任何痕迹和线索,让人无从查找。杰森,正是一流杀手中的佼佼者。在制造意外的过程中,需要用到大量物理和化学知识。

好在吴尽欢选择的是理科班,政治、地理、历史这些都不在考试的范围之内,他重点学习语文这一科就好。

学习语文,没什么技巧可言,就是靠死记硬背。

等他背累了,便看看东北的资料,看看东北的电视剧,听听二人转,让自己能完全融入到当地的生活当中,不显得太突兀。

到了下午,是吴尽欢最为难熬的时刻,他身上的毒瘾,会准时在这个时候发作。

前三天算是最艰难的,他甚至有好几次都冲动的想拿起菜刀抹脖子。

每次毒瘾过去,他都要昏睡好长一段时间,浑身上下,好像被雨水淋过似的。

三天过后,虽说毒瘾还是会时不时的发作,但不知道是身体已经渐渐适应了,还是他的意志力变得更强了,咬咬牙,也就顺利挺了过去,没再有过寻死觅活的冲动。

一周之后,他的毒瘾没有再发作,吴尽欢也长长松了口气,他明白,自己算是戒毒成功了。

……

这天下午,他抽空去趟医院,把头上的缝线拆掉。

缝针的时候,吴尽欢没太感觉疼,倒是拆线的时候,把他疼得直咧嘴,那真的是从皮肉里面往外拔线,硬拔啊!

回家的路上,吴尽欢又遇到孙凯。

孙凯和几名打扮得流里流气的小青年蹲在小区门口,时而抽口烟,时而说几句话。

当吴尽欢从他们面前大摇大摆走过去的时候,孙凯愣是没认出来他,反而是一名黄头发的小青年站起身,抬手指着走过去的吴尽欢,疑问道:“那是不是胖子?”

众人顺着他手指的方向看过去。

感觉有些像,但又不太像,吴尽欢没有这么瘦。不知是不是饮食变得健康的关系,连他脸上密密麻麻的粉刺也掉了很多。

孙凯不管那么多,冲着吴尽欢的背影大喊一声:“胖子!”

吴尽欢脚步未停,甚至身子连顿都没顿,继续往前走去。

孙凯又大叫一声:“吴尽欢!”

这次,吴尽欢终于停下脚步,不解地扭转回头。

“还真是你小子啊,刚才我都没认出来!”孙凯的目光落在吴尽欢脸上好一会,越看越觉得惊奇。

以前吴尽欢的那张脸,简直都没法看,而现在,虽然还是胖得发圆,但起码已有点人样了。

孙凯站起身形,摇摇晃晃地向吴尽欢走了过去。到了他近前,像是不认识了他似的,上一眼下一眼,把他打量个仔细。

看了好一会,他笑嘻嘻地说道:“我说胖子,你他妈在哪买的减肥药,挺好用的,才几天不见,你竟然瘦了这么多!”

和重生前的吴尽欢相比,现在的吴尽欢的确瘦了好大一圈,当然,他之所以会瘦得这么快,一是坚持锻炼的关系,其次,戒毒也成为他快速瘦下来的主因。

吴尽欢看看孙凯,再看看另几名小青年,问道:“有事?”

“你小子架子大了,没事我就不能来找你了?”孙凯双手插进口袋里,歪着脑袋,皮笑肉不笑地问道。

吴尽欢耸耸肩,说道:“如果没什么事,我就先走了。”说完,他片刻都未迟疑,转身便走。

孙凯突然抬手,摁住他的肩膀,说道:“等等!”

吴尽欢站定,侧头看了看自己肩头的手,没有说话。

“晚上,我们去找李红星报仇,你小子也一块来吧!”

“没兴趣。”

“你说什么?”孙凯故意侧着脑袋,把耳朵贴近吴尽欢。

“我说,我没兴趣。”吴尽欢一字一顿地说道。

孙凯噗嗤一声笑了,毫无预兆,他的手猛然向前一挥,一巴掌直接扇向吴尽欢的脸颊。 点击进入整本阅读《人生得意须尽欢(书号:2048)》

第一卷 洗尽铅华第7章 亲情


孙凯以为自己这一巴掌十拿九稳,就算不把吴尽欢拍在地上,起码也得把他打个口鼻蹿血。

可没想到,吴尽欢微微向后仰身,看似随意却又恰到好处的闪过了他这一巴掌。

一巴掌抡空,孙凯不由得一怔,难以置信地看着面前的吴尽欢,一时间有些反应不过来。

“我已经退出了,不想再和你们有什么瓜葛,以后,也不要再来找我。”说话时,吴尽欢向孙凯点下头,从他身边走了过去。

“我操!”愣神的孙凯突然反应过来,他叫骂一声,登步上前,对准吴尽欢的后脑就是一拳。

吴尽欢的后脑勺如同长了眼睛似的,当拳锋马上要打中他的瞬间,他突然向左侧身。

沙!孙凯的拳头几乎是贴着吴尽欢的右侧面颊掠过。

不等他收拳,吴尽欢抬手将他的手腕扣住,胳膊肘顺势向后一拐,正撞在孙凯的肋侧,后者疼得闷哼一声,身子不由自主的向下弯曲。

吴尽欢扣住他的手腕不放,双臂向前拉,臀部向后顶。

孙凯连怎么回事都没弄明白,已被吴尽欢的一个过肩摔,四仰八叉的躺在地上,圆睁的双眼直勾勾地看着天空,眼神还完全是茫然的。

这突如其来的变故,也让在场的所有人都看傻了眼。

谁都没想到,向来天不怕地不怕,有‘二驴子’之称的孙凯,只这么一瞬间便被吴尽欢这个废物打倒在地。

人们简直怀疑自己眼前所看到的这一切是不是幻觉。

不知过了多久,那名黄毛小青年反应过来,三步并成两步,跑到还在地上躺着的孙凯近前,把他扶坐起来。

“二……二哥,你……你没事吧?”

此时,孙凯仍是满脸的茫然,恐怕连他自己都没想明白,明明是他主动打吴尽欢一拳,怎么最后变成自己躺在地上。

他看眼身边的黄毛小青年,问道:“刚才,刚才发生了什么?”

“是……是……”黄毛小青年支支吾吾,眼神却一个劲的飘向吴尽欢那边。

孙凯一把把他推开,从地上爬了起来,他边揉着疼痛难忍的后脑勺,边上下打量吴尽欢。

过了好一会,他凝声说道:“行啊,真没看出来,原来你小子还藏着这本事!来来来,咱俩再打一场!”

其实,吴尽欢有手下留情,否则的话,以他的一摔之力,足够让孙凯十天半个月下不了床。

在他眼里,这些小混混就是一群小屁孩,换句话说,他根本没把他们放在眼里。

看着满脸不甘,又跃跃欲试的孙凯,吴尽欢笑了,点点头,说道:“也成!不过,你们也别一个一个的上了,太麻烦,还是一起上吧,省时又省力。”

孙凯和几名小青年闻言,鼻子都快气歪了。

恰在这时,居住在吴家楼下的一位邻居大妈刚好路过,看到吴尽欢被五、六名流里流气的小青年围在当中,大妈立刻大声喊道:“你们干什么?不准在这里打架!”

听闻喊声,孙凯回头狠狠瞪了大妈一眼,满脸戾气地喝道:“关你个屁事?滚!”

那位大妈倒也没客气,立刻掏出手机,准备拨打电话报警。

黄毛青年见了,连忙拉了拉孙凯的胳膊,小声说道:“二哥,还是先算了吧,不然警察来了,我们也麻烦。”

孙凯皱了皱眉头,沉吟片刻,抬手指向吴尽欢的鼻子,说道:“胖子,你给我记住了,这事不算完,你等着!”

扔下这句狠话,他向两旁的小青年一甩头,众人一溜烟的跑离了小区。

大妈也只是拿出电话吓唬吓唬他们,并没有真的报警。

她走到吴尽欢近前,问道:“欢欢,你没事吧?以后可别再和这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了。”

吴尽欢向大妈笑了笑,应了一声:“我知道。”

……

又过了几天,这日傍晚,吴尽欢正在自己房中边做俯卧撑边看书,嘴里还念念有词:“北冥有鱼,其名为鲲。鲲之大,不知其几千里也。化而为鸟,其名为鹏。鹏之背,不知其几千里也,怒而飞,其翼若垂天之云……”

屋外传来房门的开锁声,他知道,自己的小妈妈下班回家了。

不过紧接着外面又传来的嘭的一声闷响,吸引了他的注意力。

他侧着耳朵听了一会,从地上站起,随手拿着一条手巾,在脸上胡乱擦了擦,走出房间。

到了屋外一瞧,只见喻欢瘫坐在地上,手扶着墙壁,正在费力的站起。

他迟疑了片刻,还是走上前去,架住喻欢的胳膊,把她扶了起来。

“怎么了,这是?”

“没……没事,就是摔了一跤。”

见喻欢走路都是一瘸一拐的,吴尽欢扶着她坐到椅子上。而后,他蹲下身形,去拉她的裤腿。

喻欢下意识地向后缩了缩腿,拦住吴尽欢,笑道:“妈没事,刚才不小心卡了一下。”

“我看看。”

吴尽欢坚持,他把喻欢的裤腿慢慢提起,眉头也随之皱了起来。

在她的小腿外侧,又好长一道的血淋子,血珠都已渗出来好大一片。

这根本不可能是摔伤,显然是刮伤。

他看了一会,把喻欢的裤脚向上挽起,走回自己的房间,同时问道:“到底是怎么回事?”

“就是不小心摔得,真没事!”

时间不长,他从房间里出来,手里拿着双氧水、云南白药和白纱布。

“没说实话。”吴尽欢在喻欢面前重新蹲下来,查看一番伤口,把双氧水的盖子拧开。

“是……”

“到底怎么回事,我想听实话。”吴尽欢抬起头,双目直视喻欢。

他的确不喜欢她的软弱,但并不代表他不关心她的死活。

看着吴尽欢那对雾蒙蒙的眼睛,喻欢有片刻的愣神。

她从未发觉,在被儿子凝视的时候,自己身上会产生那么强烈的压迫感。

她清了清喉咙,小声说道:“刚才进小区的时候,被一辆电动车刮了一下。”

“骑车的人呢?”

“跑了。”

“为什么刚才不说实话?”

“妈不是怕你担心吗?妈真没事……”

她话还没说完,吴尽欢突然把双氧水倒在伤口上,顿时间,喻欢倒吸口气,五官都快揪到一起。

你不是没事吗?现在知道疼了!吴尽欢挑目白了她一眼,暗中坏心眼的腹诽。

看着双氧水流过伤口,起了一堆的白沫,他嘴角微微勾起,随口问道:“骑车的人长什么样?”

喻欢疼得龇牙咧嘴,缓了一会,才感觉伤口没那么痛了。

她摇头说道:“没看清楚正脸,不过年纪应该不大,染着黄头发,欢欢,以后看到这样的人骑车,你可要离远点。”

年纪不大,一头黄毛,骑着电动车,没撞别人,偏偏撞上了喻欢。

吴尽欢的动作僵了一下,很会又恢复正常。

胖子,你给我记住了,这事不算完,你等着!

他脑海中突然回想起几天前孙凯临走时对他说的那番话。

他眯了眯眼睛,注视着喻欢,语气不善地说道:“看到有人撞过来,你不会事先躲避着点吗?视力不好,就去配副镜子。”

说着话,他把云南白药慢慢洒在伤口上,又拿起白纱布,小心翼翼地对伤口进行包扎。

他的语气很不好,话也很难听,但可能连他自己都没发觉,他的话中隐隐透出担心。

听着儿子的训斥,喻欢却有种说不出来的窝心感。

她真的感觉到,这些天来,儿子成熟了好多。

不再任性,不再叛逆,不再动不动的就向自己发脾气,只是偶尔还有些小性子,和自己闹闹别扭。

“你在这歇着,我去做饭。”

喻欢瞪大眼睛,难以置信地看着他,怀疑自己是不是听错了。

看到吴尽欢真向厨房走去,她急忙站起身,说道:“还是让妈来做吧……”她刚走出一步,身子便哆嗦了一下。

回头瞅她一眼,吴尽欢没好气地说道:“腿脚不方便,还逞什么能,老实坐好。”

吴尽欢打开冰箱,从里面拿出青椒和西红柿,放在水槽中清洗。

看着他娴熟的动作,喻欢的眼珠子都快飞出来了。

她从不知道,向来饭来张口,衣来伸手的欢欢,竟然还会做饭。

她禁不住问道:“欢欢,你什么时候学会做饭的?以前我怎么不知道?”

“你不知道的事还多着呢!”吴尽欢头也不回地说道。

把青椒和西红柿洗干净,放到菜板上切起来。

他的切工,当真可用赏心悦目来形容,哚哚哚的切菜声,间隔一致,声音大小一致,仿佛在演奏一篇乐章。

吴尽欢从来都是个乐于享受的人,用他自己的话讲,自己对自己刻薄,那就是在侮辱生命。

他的口欲很强,而但凡口欲强的人,基本都会具备一身好厨艺,吴尽欢也不例外。

以前,他什么都不干,可以坐等着吃白食,就算喻欢的厨艺差了一些,他也能忍受。现在喻欢受了伤,他也只能自己动手丰衣足食了。

半个钟头后。

吴尽欢做出一盘青椒炒肉和一盘西红柿炒鸡蛋。

很简单的两道家常菜,但却格外的香气扑鼻。

把饭菜都摆好后,见喻欢一会看看桌上的饭菜,又一会看看自己,知道她有一肚子的疑问,但不给她开口询问的机会,他坐下来,以命令的口吻说道:“吃饭吧,还有,食不言、寝不语。”

喻欢看眼即熟悉又陌生的儿子,把到嘴边的问话咽了回去。

她垂下头,肩膀一颤一颤的。

吴尽欢很想装作看不见,但他又偏偏装不出来。他无奈地放下筷子,问道:“又怎么了?”

喻欢抬起头,眼圈通红,下颚还挂着泪珠,她连忙擦了擦脸上的泪痕,吸了吸鼻子,说道:“没事,妈就是高兴,妈的小欢欢,终于长大了……”

吴尽欢实在理解不了喻欢的心里在想什么,不就是一顿饭嘛,至于激动成这样吗?女人啊,真是难以理解!

他摇摇头,重新拿起筷子,加重语气,沉声说道:“吃饭。”

喻欢连连点头,还挂着泪痕的脸上满是笑容,应道:“吃饭、吃饭,欢欢多吃点。”说着话,她夹起一大块黄灿灿的鸡蛋放进吴尽欢的碗里。

吴尽欢从来都不是个容易亲近的人,若换成旁人这么做,他恐怕得连碗带饭一起扔掉,但喻欢这么做,他心里却生不出来任何的厌恶感。

他吃饭的动作只是稍微顿了顿,而后夹起那块鸡蛋,一口塞进嘴巴里。

或许,这就是血浓于水的缘故吧! 点击进入整本阅读《人生得意须尽欢(书号:2048)》

第一卷 洗尽铅华第8章 处理


“好吃!欢欢做的菜真好吃!妈还从来没吃过这么好吃的菜!”

吴尽欢也不抬头,一个劲的扒饭,心里却在腹诽:头发长,见识短!这就叫好吃?你这辈子也是没吃过真正好吃的饭菜吧!

其实,哪怕他做出的是一堆难以下咽的饭菜,但只要是自家孩子做的,在父母的口中,那都是天下间最美味的佳肴。

何况吴尽欢的厨艺着实很厉害,以前他做杀手的时候,为了接近目标,曾在五星级的酒店里做过三个月的大厨。

后来接任完成,他要离职的时候,连酒店总公司的老总都有亲自打来电话挽留他,由此也能看得出来他厨艺之精湛。

饭后,吴尽欢向喻欢甩甩头,说道:“你回屋歇着,我来刷碗。”

他恍然又想起什么,说道:“对了,我一会出去锻炼的时候,顺便去趟同学家玩会儿,要晚点再回来。”

“欢欢,记得别玩得太晚。”

“嗯。”

把碗筷洗好、擦干、归位,吴尽欢哼着二人转走了出去。

“你要让我来啊,谁他妈不愿来啊,哪个王八犊子不愿意来啊……啊……你家的墙又高,四处搭炮台啊……”

听着吴尽欢的二人转,躺在床上的喻欢额头滑下三条黑线,这死孩崽子,从哪学来的破歌?

今晚,吴尽欢没有绕着小区跑圈,而是去了十一中附近的一家烧烤店。

这家烧烤店,是郭正义开的,平日里,这便成了他和手底下那群小混混的聚点。

这次和李红星一伙人的火拼,郭正义伤得很厉害,身上挨了十多刀,大多都是集中在胳膊上,两条手筋都被砍断了。

虽说送到医院后有被接上,但以后双手再想使力气,已不太可能,即便是重点的体力活都做不了,更别说拿刀去砍人了。

可以说这次火拼过后,郭正义几乎成了半个废人。

吴尽欢来到烧烤店后,直接推开房门走了进去。

烧烤店里的人还不少,有十多号,但来吃饭的一个都没有,全是郭正义手下的那些小混混,孙凯也在其中。

看到吴尽欢来了,孙凯骂了一声‘操’,把叼在口中的半截烟头吐掉,站起身形,说道:“你小子他妈的不是要退出吗?现在还滚过来干什么?”

吴尽欢的目光在他身上一扫而过,环视烧烤店内的众人,问道:“黄毛在哪?”

绰号黄毛的小混混名叫周学庆,他和孙凯一样,初中辍学的无业游民。

“胖子,你找黄毛什么事?”坐在孙凯身边的一名青年转回头,不解地看着他。

这名青年二十出头的样子,但在这群小混混当中,已经算是年纪比较大的了。

他名叫高航,可能年龄比周围人要稍长一些的关系,与小混混们相比,他要成熟稳重许多,平时不太爱讲话,举止斯斯文文,看上去完全不像个小混混,更像是个大家闺秀,正因为这样,他也有了一个非常别致的绰号,格格。

别看高航斯文,但头脑精明,满肚子的坏水,如果说郭正义是头狼的话,那他绝对是狼身边的那头狈,平时他也没少给郭正义出谋划策。

吴尽欢看着高航,没有回答他的问题,再次问道:“黄毛在哪?”

高航扬了扬眉毛。

孙凯说吴尽欢变了,他还没往心里去,今日见到吴尽欢,倒是觉得,他确实变了很多。

整个人好像脱胎换骨了似的,以前的影子,一丝一毫也找不到了。

没等高航再说话,躺在烧烤店里端的周学庆坐了起来,打着哈欠,囫囵不清地说道:“谁在叫我?”

“我。”吴尽欢接话。

周学庆扭头一瞧,见叫自己的人竟是吴尽欢,他不由得怔了一下,接着噗嗤一声笑了出来,说道:“原来是胖子,你他妈的终于舍得来了……”

不等他说完,吴尽欢打断道:“是你做的吗?”

他一句话,把在场众人都说愣了。黄毛做什么了?

见周围的兄弟们纷纷向自己看过来,周学庆的表情有些尴尬,他故意装糊涂道:“什么是我做的?胖子,你说什么呢,我听不懂。”

“我再问你一次,是你做的不是。”

“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……”

“敢做不敢当吗?”吴尽欢嘴角勾起,面露嘲笑。

若是被旁人嘲笑,周学庆或许还能忍,但被吴尽欢这个废物嘲笑,他绝对忍不了。

他腾的一下从椅子上站了起身,歪着脖子,大声说道:“操!你妈就是老子骑车撞的,怎么的?你能把老子怎么的?这就是给你个教训!”

在场众人听闻这话,终于弄明白是怎么回事了。

难怪口口声声要退出的吴尽欢今天会来找他们,原来是黄毛把他妈给撞了。

高航、孙凯等人纷纷皱了皱眉,周学庆如果直接去找吴尽欢算账,那倒也没什么,可是他骑车去撞吴尽欢的妈,这就有些过了。

啪!

高航叼起一根烟,点燃,目光落在周学庆脸上,慢条斯理地说道:“道歉。”

“道歉?格格,我凭什么道歉?胖子可口口声声说他退出了,现在他就是个外人,格格,你胳膊肘可不能往外拐,里外不分啊。”

高航的眉头皱得更深,他正要说话,吴尽欢缓缓口开说道:“她的腿伤了。”

周学庆梗着脖子叫嚣道:“那又怎样?老子没撞死你妈,就算你妈运气好!”

吴尽欢眨眨眼睛,噗嗤一声笑了,说道:“动我的人,就是踩我的底线。你伤了她的腿,我要你一只手,一条腿,不过分吧?”

他的语气很平淡,平淡得好像在问今天的大白菜多少钱一斤。

事实上,踩到吴尽欢的底线,他没要对方的命,的确是已经格外开恩了,如果他不是珍稀现在干净的身份,不想再染黑,他根本不会来这里说这些废话。

不过他的格外开恩听进在场众人的耳朵里,那就成了笑话。

周学庆和孙凯笑到肚子疼,即便一向老成的高航,也边摇头边笑出声来。

他对吴尽欢说道:“胖子,这次黄毛撞伤你妈,的确是黄毛做得不对,让他给你妈道个歉,再买些水果、补品,这事就算结了,成不?”

“我只要他一只手,一条腿。”吴尽欢笑吟吟地说道。

高航脸上的笑容僵住,目光深邃,眨也不眨地凝视着吴尽欢。

孙凯则是歪着脑袋,走到吴尽欢的面前,皮笑肉不笑地说道:“胖子,你他妈的也别给脸不要脸……”

他话还没说完,吴尽欢的巴掌已然抡了过去。

太快了,也太突然了,谁都没想到,向来胆小如鼠、懦弱又猥琐的吴尽欢会突然发难。

他这一巴掌,结结实实地打在孙凯的头侧,一瞬间,孙凯就觉得自己的左耳嗡的一声,接着什么都听不见了,不等他回神,吴尽欢下面又是一脚,狠狠蹬在他的胸口上。

孙凯闷哼一声,仰面摔倒在地。

吴尽欢走上前去,一拳砸了下去,啪,拳锋正砸在孙凯的面门上,顿时间,他口鼻蹿血。

“我操……”

附近的一名小青年怒骂一声,直奔吴尽欢冲了过去。后者用脚尖向旁一勾,抓起一把椅子,片刻都未迟疑,直接抡了过去。

咔嚓!

椅子结结实实地砸在那名小混混的脑袋上,椅子撞了个支离破碎,小混混也应声倒地。

说时迟,那时快,吴尽欢一连打倒两人,只是瞬间的事。

在场的众人不约而同地站了起来,一个个目瞪口呆地看着吴尽欢,久久反应不过来。

这还是他们认识的那个吴尽欢吗?

吴尽欢拍了拍手中的木屑,边向周文庆那边走过去,边慢悠悠地说道:“这事和你们无关。我说了,我只要他的一只手和一条腿,但谁敢拦着我,我只能让他躺下,不信的话,尽管来试试。”

说话之间,他已经从高航的身边走了过去。

高航下意识地叫道:“胖子!”

他刚要起身,吴尽欢的手轻轻按在他的肩膀上。

他语气淡漠地说道:“你在这里还算是聪明的,识点趣,坐在这里别动,论头脑,你在行,论打架,十个你捆在一起也不行。”

吴尽欢的话好像有股魔力似的,让原本准备起身拦阻他的高航,坐在椅子上愣是没敢起来。

周围的小混混们,也随着吴尽欢的走近,不由自主地连连后退。

不是他们想退,而是身体在本能的规避危险的靠近。

以前的吴尽欢,可以随便他们怎么欺负,而现在的吴尽欢,他们感觉他更像是一头猛兽,可以撕碎一切的猛兽。

随着他的靠近,人们感觉好像有一股阴风迎面刮了过来,让他们从脚底板生出一股子寒气,直冲发梢。

他们不知道,其实那不是阴风,而是杀气,是双手沾过无数鲜血之人的身上,特有的杀气。

旁人的感觉尚且如此强烈,作为吴尽欢目标的周学庆,更是首当其冲。

他呆呆地看着一步步走向自己的吴尽欢,身子不受控制地哆嗦个不停,他也不明白自己为何会这么怕他。

终于,他忍受不了这种难以用语言行动的压迫感,突然尖叫一声,甩开双腿,直奔烧烤店的大门奔跑过去。

吴尽欢想都没想,随意的一腿抡出,把身旁的一张椅子踢了过去,耳轮中就听噗通一声,周文庆连人带椅子,在地上摔滚成一团,椅子都被他压碎成好几块。

他趴在地上,哼哼呀呀地站不起来。

吴尽欢耸耸肩,不紧不慢地走上前去,路过一根椅子断腿时,随手操了起来。

他到了周学庆近前,站定,见他还奋力的想从地上爬起,他语气淡漠地说道:“以后,记得学聪明点,分辨清楚什么事情能做,什么事情不能做。”

说话之间,他把椅子腿举起,猛然向下一砸。

咔嚓!

周学庆发出啊的一声惨叫,小腿骨被硬生生的打折,连带着,吴尽欢手中的椅子腿都断成两截。

吴尽欢将手中的半截椅子腿扔掉,重新捡起一根,继续说道:“这次,我饶你一条命,如果再有下一次,”说着,他抡起椅子腿再次砸了下去。

咔嚓!又是一声脆响,周学庆的臂骨又被他硬生生的打折,不过这回他没有再发出惨叫,而是两眼向上一翻,直接晕死了过去。

吴尽欢扔掉椅子腿,看着趴在地上昏迷不醒的周学庆,一字一顿地说道:“我就要你全家的命。”

他的话,周学庆听不见了,但在场的众人可都听得清清楚楚。

那一刻,无论是坐在椅子上的高航,还是被打得口鼻蹿血的孙凯,以及围站在四周的小混混们,都不约而同地打了个冷颤。

他们看向吴尽欢的眼神,简直像是在看一头怪物。 点击进入整本阅读《人生得意须尽欢(书号:2048)》

第一卷 洗尽铅华第8章 处理


“好吃!欢欢做的菜真好吃!妈还从来没吃过这么好吃的菜!”

吴尽欢也不抬头,一个劲的扒饭,心里却在腹诽:头发长,见识短!这就叫好吃?你这辈子也是没吃过真正好吃的饭菜吧!

其实,哪怕他做出的是一堆难以下咽的饭菜,但只要是自家孩子做的,在父母的口中,那都是天下间最美味的佳肴。

何况吴尽欢的厨艺着实很厉害,以前他做杀手的时候,为了接近目标,曾在五星级的酒店里做过三个月的大厨。

后来接任完成,他要离职的时候,连酒店总公司的老总都有亲自打来电话挽留他,由此也能看得出来他厨艺之精湛。

饭后,吴尽欢向喻欢甩甩头,说道:“你回屋歇着,我来刷碗。”

他恍然又想起什么,说道:“对了,我一会出去锻炼的时候,顺便去趟同学家玩会儿,要晚点再回来。”

“欢欢,记得别玩得太晚。”

“嗯。”

把碗筷洗好、擦干、归位,吴尽欢哼着二人转走了出去。

“你要让我来啊,谁他妈不愿来啊,哪个王八犊子不愿意来啊……啊……你家的墙又高,四处搭炮台啊……”

听着吴尽欢的二人转,躺在床上的喻欢额头滑下三条黑线,这死孩崽子,从哪学来的破歌?

今晚,吴尽欢没有绕着小区跑圈,而是去了十一中附近的一家烧烤店。

这家烧烤店,是郭正义开的,平日里,这便成了他和手底下那群小混混的聚点。

这次和李红星一伙人的火拼,郭正义伤得很厉害,身上挨了十多刀,大多都是集中在胳膊上,两条手筋都被砍断了。

虽说送到医院后有被接上,但以后双手再想使力气,已不太可能,即便是重点的体力活都做不了,更别说拿刀去砍人了。

可以说这次火拼过后,郭正义几乎成了半个废人。

吴尽欢来到烧烤店后,直接推开房门走了进去。

烧烤店里的人还不少,有十多号,但来吃饭的一个都没有,全是郭正义手下的那些小混混,孙凯也在其中。

看到吴尽欢来了,孙凯骂了一声‘操’,把叼在口中的半截烟头吐掉,站起身形,说道:“你小子他妈的不是要退出吗?现在还滚过来干什么?”

吴尽欢的目光在他身上一扫而过,环视烧烤店内的众人,问道:“黄毛在哪?”

绰号黄毛的小混混名叫周学庆,他和孙凯一样,初中辍学的无业游民。

“胖子,你找黄毛什么事?”坐在孙凯身边的一名青年转回头,不解地看着他。

这名青年二十出头的样子,但在这群小混混当中,已经算是年纪比较大的了。

他名叫高航,可能年龄比周围人要稍长一些的关系,与小混混们相比,他要成熟稳重许多,平时不太爱讲话,举止斯斯文文,看上去完全不像个小混混,更像是个大家闺秀,正因为这样,他也有了一个非常别致的绰号,格格。

别看高航斯文,但头脑精明,满肚子的坏水,如果说郭正义是头狼的话,那他绝对是狼身边的那头狈,平时他也没少给郭正义出谋划策。

吴尽欢看着高航,没有回答他的问题,再次问道:“黄毛在哪?”

高航扬了扬眉毛。

孙凯说吴尽欢变了,他还没往心里去,今日见到吴尽欢,倒是觉得,他确实变了很多。

整个人好像脱胎换骨了似的,以前的影子,一丝一毫也找不到了。

没等高航再说话,躺在烧烤店里端的周学庆坐了起来,打着哈欠,囫囵不清地说道:“谁在叫我?”

“我。”吴尽欢接话。

周学庆扭头一瞧,见叫自己的人竟是吴尽欢,他不由得怔了一下,接着噗嗤一声笑了出来,说道:“原来是胖子,你他妈的终于舍得来了……”

不等他说完,吴尽欢打断道:“是你做的吗?”

他一句话,把在场众人都说愣了。黄毛做什么了?

见周围的兄弟们纷纷向自己看过来,周学庆的表情有些尴尬,他故意装糊涂道:“什么是我做的?胖子,你说什么呢,我听不懂。”

“我再问你一次,是你做的不是。”

“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……”

“敢做不敢当吗?”吴尽欢嘴角勾起,面露嘲笑。

若是被旁人嘲笑,周学庆或许还能忍,但被吴尽欢这个废物嘲笑,他绝对忍不了。

他腾的一下从椅子上站了起身,歪着脖子,大声说道:“操!你妈就是老子骑车撞的,怎么的?你能把老子怎么的?这就是给你个教训!”

在场众人听闻这话,终于弄明白是怎么回事了。

难怪口口声声要退出的吴尽欢今天会来找他们,原来是黄毛把他妈给撞了。

高航、孙凯等人纷纷皱了皱眉,周学庆如果直接去找吴尽欢算账,那倒也没什么,可是他骑车去撞吴尽欢的妈,这就有些过了。

啪!

高航叼起一根烟,点燃,目光落在周学庆脸上,慢条斯理地说道:“道歉。”

“道歉?格格,我凭什么道歉?胖子可口口声声说他退出了,现在他就是个外人,格格,你胳膊肘可不能往外拐,里外不分啊。”

高航的眉头皱得更深,他正要说话,吴尽欢缓缓口开说道:“她的腿伤了。”

周学庆梗着脖子叫嚣道:“那又怎样?老子没撞死你妈,就算你妈运气好!”

吴尽欢眨眨眼睛,噗嗤一声笑了,说道:“动我的人,就是踩我的底线。你伤了她的腿,我要你一只手,一条腿,不过分吧?”

他的语气很平淡,平淡得好像在问今天的大白菜多少钱一斤。

事实上,踩到吴尽欢的底线,他没要对方的命,的确是已经格外开恩了,如果他不是珍稀现在干净的身份,不想再染黑,他根本不会来这里说这些废话。

不过他的格外开恩听进在场众人的耳朵里,那就成了笑话。

周学庆和孙凯笑到肚子疼,即便一向老成的高航,也边摇头边笑出声来。

他对吴尽欢说道:“胖子,这次黄毛撞伤你妈,的确是黄毛做得不对,让他给你妈道个歉,再买些水果、补品,这事就算结了,成不?”

“我只要他一只手,一条腿。”吴尽欢笑吟吟地说道。

高航脸上的笑容僵住,目光深邃,眨也不眨地凝视着吴尽欢。

孙凯则是歪着脑袋,走到吴尽欢的面前,皮笑肉不笑地说道:“胖子,你他妈的也别给脸不要脸……”

他话还没说完,吴尽欢的巴掌已然抡了过去。

太快了,也太突然了,谁都没想到,向来胆小如鼠、懦弱又猥琐的吴尽欢会突然发难。

他这一巴掌,结结实实地打在孙凯的头侧,一瞬间,孙凯就觉得自己的左耳嗡的一声,接着什么都听不见了,不等他回神,吴尽欢下面又是一脚,狠狠蹬在他的胸口上。

孙凯闷哼一声,仰面摔倒在地。

吴尽欢走上前去,一拳砸了下去,啪,拳锋正砸在孙凯的面门上,顿时间,他口鼻蹿血。

“我操……”

附近的一名小青年怒骂一声,直奔吴尽欢冲了过去。后者用脚尖向旁一勾,抓起一把椅子,片刻都未迟疑,直接抡了过去。

咔嚓!

椅子结结实实地砸在那名小混混的脑袋上,椅子撞了个支离破碎,小混混也应声倒地。

说时迟,那时快,吴尽欢一连打倒两人,只是瞬间的事。

在场的众人不约而同地站了起来,一个个目瞪口呆地看着吴尽欢,久久反应不过来。

这还是他们认识的那个吴尽欢吗?

吴尽欢拍了拍手中的木屑,边向周文庆那边走过去,边慢悠悠地说道:“这事和你们无关。我说了,我只要他的一只手和一条腿,但谁敢拦着我,我只能让他躺下,不信的话,尽管来试试。”

说话之间,他已经从高航的身边走了过去。

高航下意识地叫道:“胖子!”

他刚要起身,吴尽欢的手轻轻按在他的肩膀上。

他语气淡漠地说道:“你在这里还算是聪明的,识点趣,坐在这里别动,论头脑,你在行,论打架,十个你捆在一起也不行。”

吴尽欢的话好像有股魔力似的,让原本准备起身拦阻他的高航,坐在椅子上愣是没敢起来。

周围的小混混们,也随着吴尽欢的走近,不由自主地连连后退。

不是他们想退,而是身体在本能的规避危险的靠近。

以前的吴尽欢,可以随便他们怎么欺负,而现在的吴尽欢,他们感觉他更像是一头猛兽,可以撕碎一切的猛兽。

随着他的靠近,人们感觉好像有一股阴风迎面刮了过来,让他们从脚底板生出一股子寒气,直冲发梢。

他们不知道,其实那不是阴风,而是杀气,是双手沾过无数鲜血之人的身上,特有的杀气。

旁人的感觉尚且如此强烈,作为吴尽欢目标的周学庆,更是首当其冲。

他呆呆地看着一步步走向自己的吴尽欢,身子不受控制地哆嗦个不停,他也不明白自己为何会这么怕他。

终于,他忍受不了这种难以用语言行动的压迫感,突然尖叫一声,甩开双腿,直奔烧烤店的大门奔跑过去。

吴尽欢想都没想,随意的一腿抡出,把身旁的一张椅子踢了过去,耳轮中就听噗通一声,周文庆连人带椅子,在地上摔滚成一团,椅子都被他压碎成好几块。

他趴在地上,哼哼呀呀地站不起来。

吴尽欢耸耸肩,不紧不慢地走上前去,路过一根椅子断腿时,随手操了起来。

他到了周学庆近前,站定,见他还奋力的想从地上爬起,他语气淡漠地说道:“以后,记得学聪明点,分辨清楚什么事情能做,什么事情不能做。”

说话之间,他把椅子腿举起,猛然向下一砸。

咔嚓!

周学庆发出啊的一声惨叫,小腿骨被硬生生的打折,连带着,吴尽欢手中的椅子腿都断成两截。

吴尽欢将手中的半截椅子腿扔掉,重新捡起一根,继续说道:“这次,我饶你一条命,如果再有下一次,”说着,他抡起椅子腿再次砸了下去。

咔嚓!又是一声脆响,周学庆的臂骨又被他硬生生的打折,不过这回他没有再发出惨叫,而是两眼向上一翻,直接晕死了过去。

吴尽欢扔掉椅子腿,看着趴在地上昏迷不醒的周学庆,一字一顿地说道:“我就要你全家的命。”

他的话,周学庆听不见了,但在场的众人可都听得清清楚楚。

那一刻,无论是坐在椅子上的高航,还是被打得口鼻蹿血的孙凯,以及围站在四周的小混混们,都不约而同地打了个冷颤。

他们看向吴尽欢的眼神,简直像是在看一头怪物。 继续阅读《人生得意须尽欢(书号:2048)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