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天被告上了法庭。

强/奸妇女,被人女生保留好所有证据,去警察局立案。

我干的。

我花钱找了个女生,专门去勾引他。

我也没想过,他都这样了,有钱没钱的,竟然还想去嫖/娼!

所以,当有一个不用花钱就能睡到的女人,他没有不睡的道理。

一开始,我给的五万块,后面女生看到人后,说再加两万才愿意。

不然他这种垃圾,真的会脏了她。

我告诉她,现在是你情我愿的,到时候事成之后,就去立案说他强/奸你,在你酒里下了迷药。

反正他们当时也是在酒吧认识,没有证据能证明女生是自愿。

酒里也确实有迷药,不过是她自己放的。

去警察局取证的时候,身体里有迷药,身体内也有他的DNA,她妥妥的一个受害人角色。

在警察局里,汪卓越一直说,是女生勾引的他,她是自愿的,他没有在他酒里下/药。

说她冤枉他,可是他又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话是真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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